清
光绪二十六年(1900)十月成立福建官银号,也称福建官钱局。资本台平银51296两。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三月,改称福建官银行。民国3年(1914年)8月10日,福建官银行改名福建银行。
福建银行原设福州下杭街。民国5年12月15日移迁福新街。资本额定100万元,实收31万余元。主要办理汇兑、兑换及存放款业务。首任总经理刘崇伟。还设有监理官和督办处(后改为福建银行总管理处)。
该行分支机构先后在芝城(建瓯)、
漳州、
崇安、
延平(南平)、
仙游、泉州、三都(宁德)、厦门及福州城内等处设立分行,并于顺昌县洋口、宁德、莆田县涵江、连江县琯江(琯头)和光泽县等设立经理处。
该行发行台伏票,面额有一元、二元、三元、五元、十元、二十元、三十元、一百元、一千元等9种,流通在福州市内;台伏票(小洋),面额有一元、二元、三元、五元、十元等5种,流通在设有分支行处的地区,票值按票面折合台新议平七钱捧银(台捧)使用。
由于该行是受地方政府管辖,放款对象主要是官方机构,经常收不回来,营业收支无法平衡,为应付地方政府开支,只好增发纸币。至民国11年(1922年)福建督军兼省长
李厚基下台时,该行因滥发纸币,发生挤兑,无力应付,遂于8月倒闭,所发纸币130余万元,无法清理,钱庄受其波及者有福祥等数家。
福建银行倒闭后,改为官商合办,于民国15年(1926年)7月1日正式开办福建省银行,行址设在福州杨桥巷,总经理朱濬生。不久奉省长
萨镇冰令,进行改组,招商合股缩小范围,定为股份有限公司性质,资本50万元,官商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