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革命委员会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福建省1968年8月至1979年12月期间的省级
行政管理机构,位于
福州市。1968年8月14日,经
中共中央批准成立福建省革命委员会;1979年12月,福建省革命委员会撤销,恢复设立
福建省人民政府。
历史沿革
1968年8月14日,在
福建省未能召开省第四届
人民代表大会进行选举的情况下,经
中共中央批准成立福建省革命委员会。省革命委员会由军队代表、地方干部代表和群众代表三者结合组成,党政合一,行政、立法、司法统管,实行“一元化”领导。1971年3月,中共福建省委恢复工作,党政分开,省革委会为省行政机关。省革委会由委员147人组成,韩先楚为主任,皮定均、蓝荣玉、伍洪祥、叶松、黄亚光、庄志鹏、田毓民、洪秀枞、郑火排、王云集等为副主任。省革命委员会成立后,省军事管制委员会随之结束。
1969年11月,皮定均调离,中央任命卓雄为福建省革命委员会副主任。
1972年8月,中央免去叶松的省革委会副主任职务。
1974年11月,中央调廖志高任福建省革命委员会主任。
1975年1月,全国四届人大第一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作了修改,根据修改的《宪法》规定,福建省革命委员会成为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同时又是福建省人民政府。
1975年6月,中央任命李敏唐、贾久民、刘永生、魏金水、陈佳忠等5人为省革委会副主任。8月,中央免去王云集省革委会副主任职务,王云集因犯反革命罪于1979年3月29日被捕判刑。11月,中央又任命金昭典、许亚、梁灵光等3人为省革委会副主任,免去黄亚光、朱耀华、卓雄等3人的省革委会副主任职务。
1976年10月,党中央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后,福建省革命委员会仍与中共福建省委合署办公,由省委第一书记廖志高兼任省革委会主任。同月,中央免去庄志鹏、陈佳忠2人的省革委会副主任职务。庄志鹏、陈佳忠2人因犯反革命罪,于1977年11月14日同时被捕判刑。
1977年10月,中央任命张格心为省革委会副主任,免去梁灵光省革委会副主任职务。
1977年12月28日至1978年1月3日,在福州举行福建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新的福建省革命委员会组成人员,廖志高为主任,马兴元、金昭典、伍洪祥、许亚、蓝荣玉、白治民、刘永生、王炎、张格心、毕际昌、郑火排等9人为副主任。
1978年9月,中央任命张遗、温附山为省革委会副主任。
1979年7月,白治民调离。8月,中央任命郭超为省革委会副主任。
职权
福建省革命委员会的职权:
(1)保证法律和法令的执行;
(2)执行国务院的决议和命令;
(3)领导全省地方的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
(4)管理全省的行政工作,按规定权限发布行政决议和命令;
(5)负责审查和批准地方的国民经济计划、预算和决算;
(6)维护革命秩序,保障公民权利;
(7)根据法律规定任免政府机关工作人员。
领导人
主 任:韩先楚(1968.8~1973.12)(军队代表)
廖志高(1974.11~1979.12)
(1973.12~1974.11)(无正职)
副主任:皮定均(1968.8~1969.11)(军队代表)
蓝荣玉(1968.8~1979.12)
伍洪祥(1968.8~1979.12)
叶 松(1968.8~1972.8)
朱耀华(1968.8~1975.11)(军队代表)
黄亚光(1968.8~1975.11)
庄志鹏(1968.8~1976.10)(群众代表)
田毓民(1968.8~1977.12)(群众代表)
洪秀枞(女,1968.8~1977.12)(群众代表)
郑火排(1968.8~1979.12)(群众代表)
王云集(1968.8~1975.8)(群众代表)
卓 雄(1969.11~1975.11)
陈佳忠(1975.6~1976.10)(群众代表)
魏金水(1975.6~1977.12)
刘永生(1975.6~1979.12)
贾久民(1975.6~1977.12)
李敏唐(1975.6~1977.12)
梁灵光(1975.11~1977.10)
许 亚(1975.11~1979.12)
金昭典(1975.11~1979.12)
张格心(1977.10~1979.12)
毕际昌(1978.1~1979.12)
马兴元(1978.1~1979.12)
王 炎(1978.1~1979.12)
白治民(1978.1~1979.7)
张 遗(1978.9~1979.12)
温附山(1978.9~1979.12)
郭 超(1979.8~1979.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