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承担全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不良反应(事件)和药物滥用的监测与报告工作。
根据省局《关于印发福建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福建省药物滥用监测中心)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闽食药监人〔2015〕44号)精神,其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全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不良反应(事件)和药物滥用的监测与报告工作;
(二)承担全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不良反应(事件)和药物滥用监测信息网络的维护与管理工作;
(三)制定全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不良反应(事件)和药物滥用报告与监测的工作制度,指导市县级监测机构开展监测报告的收集、核实、评价、反馈和上报工作;
(四)组织开展全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和药物滥用重大不良事件的核实和评价,指导市级监测机构开展相关工作;
(五)配合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开展全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不良反应(事件)和药物滥用的应急处置工作;
(六)承担全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不良反应(事件)和药物滥用报告和监测的宣传、培训工作;
(七)组织开展全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不良反应(事件)和药物滥用报告和监测相关的重点监测、安全性再评价等研究及学术交流工作;
(八)承担上级部门交办的有关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