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环境监察总队是福建省政府环境监察机构,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制定全省环境监察工作计划,对下级环境监察工作进行检查和业务培训。
单位职责
负责环境现场执法检查,调查处理跨区域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案件、事故和纠纷,负责突发性事件环境监察应急处理、环保110社会联动工作,负责省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全省排污费征收、开展排污收费稽查和30万千瓦以上电厂二氧化硫排污费征收。
所获荣誉
2019年6月,获得全国“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称号。
2021年4月,被授予福建省“全省生态环境系统先进集体”称号。
2021年6月28日,福建省环境监察总队党支部被中共中央授予“全国先进基层党组织”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