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民政厅是福建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内设机构
机关处室
办公室
政策法规和行政审批处
规划财务处
养老服务处
社会组织管理局(社会组织执法监察局)
社会救助处
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处
区划地名处
慈善事业促进处
社会事务处
儿童福利处
社会工作处
老区工作办公室
人事处
机关党委
离退休干部工作处
福建省纪委监委驻省民政厅纪检监察组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起草并组织实施我省民政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全省民政事业发展规划。
(二)拟订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和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对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指导各市、县(区)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工作,指导并监督管理所属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三)拟订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和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
(四)拟订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五)负责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及相关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六)拟订全省行政区划管理相关政策和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办法。指导和审核省内各级行政区域需报国务院和省政府审批的行政区划设立、命名、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等事项。组织指导全省各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负责地名管理相关工作。
(七)拟订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民政领域残疾人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指导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权益保障工作。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和慈善信托、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慈善行业组织,弘扬慈善文化,开展慈善宣传,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拟订福利彩票管理制度,负责福利彩票代销者监督和管理。
(八)指导全省婚姻登记管理工作,指导涉外和涉台、港、澳、侨的婚姻登记工作,推进婚俗改革。
(九)负责全省殡葬管理,推进殡葬改革,指导殡葬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十)指导全省革命老区建设工作,协调扶持革命老区经济社会发展,协调办理涉及老区的事务,负责革命“五老”人员及遗偶优待管理工作,联系和指导省老区建设促进会工作。
(十一)拟订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协调各领域开展社会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推进会工作人才队伍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二)拟订全省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并组织实施。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十三)按有关规定承担安全生产方面的相关职责。
(十四)承办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现任领导
福建省民政厅厅长:郭学军
福建省民政厅党组书记、副厅长:陆菁
人员编制
省民政厅机关行政编制为98名(含离退休干部工作人员行政编制3名)。其中:厅长1名、副厅长4名;正处级领导职数17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14名。
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编制14名(含离退休干部工作人员司机编制4名)。
直属单位
福建省救助申请家庭服务中心
《福建老年》杂志社
福建省社会组织登记中心
福建省救助总站(福建省勘界和地名档案中心)
福建省建宁安置管理站(“福建省儿童救助保护中心”)
福建省建阳安置管理站
福建省南靖安置管理站
福建省安溪安置管理站
福建省福利彩票发行中心
福建省老龄事业服务中心
福建省民政学校
福建省康复辅具技术服务中心
福建省老年人活动服务中心
福建省海峡两岸婚姻家庭服务中心
信息指南
为更好地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供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编制《福建省民政厅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本《指南》将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情况及时更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福建民政”政府门户网站上查阅本《指南》。
省民政厅成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厅办公室牵头负责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工作。
政府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省民政厅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01机构职能
02综合工作
03社会组织管理(含基金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
04救灾工作
05社会救助(含城乡低保、城乡医疗救助、农村五保供养、流浪乞讨人员救助)
06优待抚恤
07军休、退伍安置
08基层民主自治
09社区建设
10区划地名
11社会福利
12社会事务(含婚姻登记、收养登记、殡葬管理)
13社会工作者管理
14人事任免
15其它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具体信息目录在省民政厅门户网站“福建民政”网上公布
(二)公开形式
通过“福建民政”政府门户网站、新闻发布会及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公开政府信息,亦可在省档案馆、图书馆或本厅档案室查阅。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布。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获取信息的方法
1.登入“福建民政”政府门户网站首页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浏览或使用搜索工具查找。
2.在省档案馆、省图书馆设置的公共查阅室、资料索取点获得政府公开信息;也可以从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获取政府公开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申请获取相关的政府信息。
(一)省民政厅受理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
省民政厅政策法规处
通信地址:福州市鼓东路44号福建省民政厅政策法规处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申请方式
申请人提出申请应采用书面形式。申请人应持有效身份证明,按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通过互联网直接申请
申请人可登录“福建民政”政府门户网站直接填写并提交电子版《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2.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申请
申请人可从“福建民政”政府门户网站下载《申请表》或向受理机构领取《申请表》,填写后向受理机构送交。通过信函送交的请在信封上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从“福建民政”政府门户网站下载《申请表》或向受理机构领取《申请表》,填写后向受理机构当面送交。
采用书面形式申请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机构工作人员代为填写《申请表》。申请人需配合工作人员记录申请人的姓名、年龄、职业、身份证明、通讯地址等基本要素。最后需申请人签字或签章确认。
申请人提出申请,对所需政府信息的描述要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政府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尽快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三)申请的处理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表》后向申请人出具回执。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书面答复:
1.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依法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尽量提供掌握该信息的机关及联系方式;
4.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
5.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6.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受理机构须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流程见“福建民政”政府门户网站上的流程图。
(四)依申请公开提供信息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依法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成本费用的标准按照《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我省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公开信息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费〔2008〕472号)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经本人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审核同意,可以减免相关费用。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机关应当予以调查处理。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其他事项
(一)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民政厅。
(二)省民政厅民间组织管理局对外可称福建省民间组织管理局。
(三)省民政厅复员退伍军人和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办公室对外可称福建省复员退伍军人和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办公室。
(四)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联系地址
地 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鼓东路44号9座
获得荣誉
2018年5月28日,入选中共福建省委文明办“第十三届福建省文明单位”候选名单,并向社会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2021年5月,福建省民政厅社会救助处获得福建省脱贫攻坚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2022年10月,福建省民政厅养老服务处入选全国养老服务先进单位拟表彰对象。
2023年,福建省民政厅养老服务处入选“全国养老服务先进单位”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