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广播电视局,是依据《福建省机构改革方案》设立的新部门。
历史沿革
2018年10月,为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
福建省机构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福建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福建省省级机构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推动各项改革任务落地见效,福建省广播电视局组建成立。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把握正确的宣传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
(二)负责起草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和著作权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及规章草案,拟订相关政策和行业标准,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三)负责拟订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事业发展、公共服务政策和规划,组织实施重大公益工程建设和公益活动,扶助老少边穷地区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建设和发展;负责拟订古籍整理出版规划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统筹规划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产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新闻出版广播影视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依法负责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统计工作。
(五)负责监督管理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机构和业务以及出版物、广播影视节目的内容和质量,协调组织、推动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精品创作生产;实施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并承担相应责任,指导对市场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负责新闻记者证的核发和使用管理;负责监管报刊社、通讯社驻闽分支机构和记者站;负责协调管理广播电影电视媒体驻闽机构和记者站。
(六)负责对互联网出版和开办手机书刊、手机文学业务等数字出版内容和活动进行监管;负责对网络视听节目、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广播影视节目进行监管,审查其内容和质量。
(七)负责推进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与科技融合,依法拟订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科技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对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进行监管,推进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及应急广播建设;负责指导、协调全省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系统安全保卫工作。
(八)负责印刷业、发行业的监督管理。
(九)负责出版物、广播影视节目的进口管理工作,协调推动出版物的进出口;协调推动全省新闻出版广播影视领域“走出去”工作;负责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和著作权管理领域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与合作。
(十)负责著作权管理和公共服务,组织查处著作权侵权和涉外侵权的行政案件,打击盗版活动。
(十一)负责组织、指导、协调“扫黄打非”工作,组织查处大案要案,承担省“扫黄打非”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十二)指导、协调和依法管理福建人民广播电台、福建电视台等广播电视媒体,对其宣传、发展、传输覆盖等重大事项进行指导、协调和管理。
(十三)承办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办公室(政策法规处)
规划财务与公共服务处
宣传管理处
电视剧管理处
传媒机构管理处
网络视听与媒体融合处
科技处(安全传输保)
人事处
机关党委
离退休干部工作
直属单位
福建省广播电视节目收听收看中心
福建省广播电视监测中心
现任领导
参考资料(截止2024年09月)
所获荣誉
2019年12月3日,福建省广播电视局政策法规处被中共福建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福建省司法厅评为“福建省‘七五’普法中期先进集体”。
2020年11月,被授予“福建省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2021年4月28日,福建省广播电视局规划财务与公共服务处入选2020年度基层广播电视统计工作拟表扬优秀集体公示名单。
2021年8月18日,福建省广播电视局东南卫视推出的《总书记和我们在一起》系列报道,被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评为“2021年第一季度优秀广播电视新闻作品”。
2022年8月,获评“第四轮第三批省直平安单位”称号。
办公地址
福州市台江区西环南路128号省广播电视中心A座20至21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