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城镇集体工业联合社
福建省的直属事业单位
根据《中共福建省、福建人民政府关于福建省级党政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闽委[2000]11号)和《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福建省人民政府专业经济管理部门(总公司)改革的实施意见》(闽委办[2000]39号),福建省二轻集体联合社重组为福建省城镇集体工业联合社,为省政府的
直属事业单位
,规格相当正厅级。
一、主要职责
省城镇集体工业联合社的基本任务是:“指导、维护、监督、协调、服务。”
其主要职责是:
1、根据国家和我省有关集体经济的发展战略制定发展规划;
2、调查研究我省城镇集体工业经济政策问题,参与制定相关政策和组织指导城镇集体经济理论研讨;
3、维护城镇集体工业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为成员单位提供政策法律咨询服务;
4、维护城镇集体企业深化改革,调整结构,推进技术进步,探索城镇集体经济的有效实现形式,为企业提供政策法律、经营、销售、技术、信息、教育培训、资金流通、咨询等各项服务;
5、 指导和监督成员单位加强城镇集体工业企业的资产经营管理工作,实现集体资产的保值增值;
6、指导和加强社组织建设,协调与有关部门的关系,组织成员单位开展互助合作,发展新的合作经济组织和以集体企业为主的混合型企业;
7、用好用活社资金,兴办经济实体,增强经济实力,加强服务功能,独立开展社务活动和经济活动;
8、代表成员单位参加国内外有关团体和组织,开展有关的经济合作和各种交流活动;
9、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参考资料
单位职能
.福建省城镇集体工业联合社.
最新修订时间:2022-01-11 1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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