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
福建省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Fujian Provincial People's Congress),是福建省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
会议召集
代表会议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每年至少举行一次;地方人大会议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集。
经过五分之一以上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预备会议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每次会议举行预备会议,选举本次会议的主席团和秘书长,通过本次会议的议程和其他准备事项的决定。
预备会议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持。每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预备会议,由上届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持。
主要职责
依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的主要职权是:
(一)根据福建省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制定和颁布地方性法规,并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备案;
(二)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国家计划和预算的遵守和执行;
(三)审查和批准本行政区域内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及其执行情况的报告;
(四)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
(五)选举本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省长、副省长,省人民法院院长、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和全国人大代表;
(六)听取和审查本级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
(七)听取和审查省人民政府和省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八)改变或者撤销本级人大常委会不适当的决议;
(九)撤销省人民政府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十)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十一)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十二)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
(十三)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现任领导
主任
党组副书记
副主任
秘书长
最新修订时间:2024-01-30 12:30
目录
概述
会议召集
主要职责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