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是福建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办公地址位于福州市鼓楼区鼓东路44号。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研究起草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按分工负责政府人才工作,负责人才引进和服务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和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构建相关人才服务体系。
(四)负责促进就业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和就业援助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综合管理技工院校和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牵头拟订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政策、扶持创业政策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负责国(境)外相关人员在闽就业的管理工作。
(五)统筹推进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拟订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标准,组织落实相关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全省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拟订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投资营运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
(六)负责全省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参与拟订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和监督制度,对执行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七)组织实施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组织实施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开展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和督办重大案件。
(八)负责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组织实施工作,综合管理职称工作,完善职业资格制度,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拟订并实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流动政策和政策性安置人员有关政策。
(九)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实施政府表彰奖励制度,综合管理全省政府表彰奖励工作,承担全省评比达标表彰工作。按分工负责国家和省部级功勋荣誉表彰奖励获得者的管理和服务等工作。承办省管有关领导人员的任免相关事宜。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事业单位人员收入分配政策以及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宏观调控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支付保障机制。拟订企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指导全省退休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负责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统筹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二)完成省委和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办公室
政策法规处
规划财务处
就业促进和失业保险处
人力资源开发处(省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办公室)
职业能力建设处
专家工作处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省职称改革工作办公室)
农民工工作处
劳动关系处
工资福利处
养老保险处
工伤保险处
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处
调解仲裁管理处
劳动保障监察局
政府表彰与任免处人事处
机关党委
离退休干部工作处
驻厅纪检监察组
现任领导
厅长、党组书记:孔繁军
党组成员、驻厅纪检监察组组长:王庆亮
党组成员、副厅长:洪长春
党组成员、副厅长:童长峰
党组成员、副厅长:陈国銮
党组成员、副厅长:郑朝晖
副厅长:常海莉(挂职)
直属单位
福建省劳动就业服务局
福建省社会保险中心
福建省机关事业社会保险中心
福建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中心
福建省劳动能力鉴定中心
福建省退休干部工作指导中心
福建省院士专家工作中心
福建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中心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行政服务中心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
福建省人事人才研究所
福建省引进人才服务中心(福建省留学回国人员工作站)
福建省公务员测评中心
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考核中心
福建省留学人员创业园管理中心
福建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福建省退休职工活动中心
福建省公务员培训中心(福建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中心)
福建省职业培训中心
福建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福建省人事考试中心
福建省技工教育中心
福建技师学院(福建省高级技工学校)
福建省第二高级技工学校
所获荣誉
2019年12月3日,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政策法规处被中共福建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福建省司法厅评为“福建省‘七五’普法中期先进集体”。
2021年9月,人社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联合印发通知,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劳动保障监察局对在2021年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中取得突出成绩获得通报表扬。
2021年10月,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劳动保障监察局被拟表彰为“全国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先进集体”。
2022年5月,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就业促进和失业保险处获得“2022年福建省工人(五一)先锋号”称号。
2022年4月,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就业促进和失业保险处获福建省直机关五一先锋号集体称号。
办公地址
福州市鼓楼区鼓东路44号
参考资料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洪长春任职的通知.福建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直属单位.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政府组成部门.中国福建.
最新修订时间:2024-11-01 2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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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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