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经济委员会
福州市政府机构
根据《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闽委办〔2010〕46号)和《中共福州市委、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福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榕委〔2010〕28号),设立福州市经济委员会,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处级。
简介
地址:八一七中路798号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以及国家、省工业发展相关的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起草并组织实施工业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工业规划、计划、导向目录等政策措施,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布局;参与拟订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二)负责监测分析工业运行态势,并发布相关信息;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运行调控目标、政策和措施;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有关问题;建立并组织实施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产品运行调度机制和经济运行应急调度机制;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重点支农产品、重要工业品、重要生产原材料等的调控方案;建立工业企业服务机制。
(三)负责组织实施我市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按规定负责管理工业领域投资项目;指导、协调我市工业企业与央企、省企、外资企业合作;指导协调榕台产业对接有关工作;拟订产业集群建设发展意见和政策措施;指导、协调全市工业产业园区建设。
(四)负责全市电网运行与调度管理;负责全市发电企业并网运行条件审查;负责煤炭经营资格审核管理工作;负责煤炭等能源的应急保障工作。
(五)负责节能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协调、监督管理循环经济发展工作;组织协调清洁生产促进工作;指导全市资源综合开发和合理利用。
(六)负责电子信息产品制造、软件、轻纺、机械冶金、医药化工和工艺美术等行业管理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指导行业质量和品牌工作;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由行业归口管理的工业产品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发放和管理。
(七)负责指导和服务中小企业(含乡镇企业);牵头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负责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和融资担保体系;负责指导、推动创业投资业发展;引导和支持企业提升经营管理水平;指导推动企业信用体系建设。
(八)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企业技术创新的政策措施,指导引进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承担指导协调企业技术创新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的有关工作;指导和推动产学研联合,组织实施重大产业示范工程;会同有关部门统筹、规划、协调工业化和信息化的融合工作。
(九)组织开展市际政府间横向经济技术协作活动;指导协调市际、市内企业的经济技术协作;负责外地驻榕办事机构的有关管理和服务工作;承担市政府有关对口支援工作。
(十)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人员编制
市经济委员会机关行政编制为102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5名,正科级领导职数18名(含系统党办主任1名、机关党组织专职副书记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16名。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经济委员会设16个内设机构:
办公室
综合协调委机关和直属单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承担委机关文电、机要、档案、保密、电子政务、政务信息、政务公开、绩效评估等工作;起草委机关重要文件;建立健全委机关规章制度;按规定负责编制委机关预决算草案,管理行政事业经费和专项资金;指导、监督直属单位的财务工作;负责委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和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委机关行政后勤等工作。
综合与法规处
(市减轻企业负担办公室)
综合分析工业运行、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起草委机关重要报告和领导讲话,负责全委各项资料综合和信息汇总;负责宣传及内部资料编发工作;组织协调委机关有关调研工作;组织、协调和参与起草我市有关工业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产业政策,监督检查经济法规的执行情况;承担委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指导委机关规范性文件的清理,承担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依法指导企业法律顾问工作;综合协调委机关有关行政执法工作;承担治理企业“三乱”、减轻企业负担的有关工作。
经济运行处
监测分析工业运行态势并发布相关信息,协调解决运行中的有关问题;拟订工业经济运行调控目标、政策和措施,负责全市工业经济总量平衡;建立并组织实施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产品运行调度机制和应急调度机制;组织煤、电及其他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重点支农产品、重要工业品、重要生产原材料等的调控方案;建立工业企业服务机制,协助企业开拓市场;负责工业应急抢险救灾工作。
投资和规划处
研究提出并组织实施全市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规划及结构调整;组织编制有关专项规划;监测分析工业固定资产投资状况;按规定负责管理工业领域企业投资项目;协调解决重大工业项目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依法监督管理权限范围内的项目建设招投标工作;研究拟订鼓励企业加强技术改造的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国家产业政策,统筹指导、协调行业准入;统筹规划、指导、协调重大产业基地、产业集群和工业产业园区建设。
技术进步处
拟订鼓励企业加强技术进步、自主创新的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市工业企业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推广应用工作;指导和推动产学研结合,承担指导协调企业技术创新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有关工作;负责组织全市工业重大新产品项目的验收;指导协调重点技术创新项目和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项目的实施;统筹协调工业行业技术规划和标准;指导行业质量提升和品牌管理。
能源与资源综合利用处
负责全市电力、煤炭、新能源等的行业管理,监测能源发展情况并发布信息;协调电力生产和煤炭经营有关管理工作;负责全市电网运行与调度管理、发电企业并网运行条件初审;按规定承担煤炭和电力行业有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协调实施节能与发展循环经济的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开展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和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监督管理;开展节能与循环经济执法监督检查;组织开展全市资源综合利用初步认定,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协调工业污染治理;承担市节能减排(应对气候变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中小企业处
负责指导和服务中小企业;牵头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指导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推动政银企合作;负责指导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和融资性担保机构、小额贷款机构管理;协调解决中小企业发展中的有关问题;承担指导和服务乡镇企业发展的有关工作,管理市级乡镇企业发展基金。
企业指导处
负责企业宏观管理和指导,推动企业提升经营管理水平;拟订创业投资发展规划和政策,指导和规范创业投资业发展;研究提出企业改革的政策措施意见和建议;协调解决企业改革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指导企业改革的善后、维稳、信访等工作;指导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协调解决企业劳动用工、劳动“三方”关系等方面问题。
工业招商处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产业招商引资的方针、政策,编制产业招商引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目标,提出政策、措施、建议并组织实施;组织工业招商项目信息的收集、整理、筛选、编印和发布,负责重点项目的推介、洽谈和协调工作;联系国内外大型企业、投资机构来榕考察投资并跟踪服务,协调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问题;指导协调榕台产业对接有关工作。
最新修订时间:2023-12-08 23:34
目录
概述
简介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