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台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是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以及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酒类食品,下同)、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市场监督管理事业发展规划。
(二)统筹推进市场监管体系建设,完善市场监管机制。负责辖区涉及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各类市场主体的行政审批并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取缔无证照经营行为;协调督促相关行业监管部门按照分工依法对市场主体加强监管,组织实施市场主体信用监管工作。
(三)依法承担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济秩序的责任。负责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虚拟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反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及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
(四)承担辖区标准化管理工作,管理企业产品标准备案,依法监督标准的实施;推动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管理辖区组织机构代码、商品条码和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
(五)承担辖区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牵头制定质量强区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辖区各部门各行业各领域开展质量提升行动;促进各行业各领域完善质量管理体系;组织开展辖区质量工作的考核评价;承担对辖区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及强制性认证产品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依法实施缺陷产品和不安全食品的召回制度。
(六)统筹推进台江品牌建设。完善品牌培育激励机制,组织实施商标品牌战略和商标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中国驰名商标、福建省著名商标的培育、推荐、保护工作;组织开展福州市知名商标的认定、保护工作;引导市场主体申报国家、省、市政府质量奖等各类品牌荣誉;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
(七)承担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管理责任;监督实施国家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标准和分类管理制度,建立有利于新技术应用的新型准入和监管制度。
(八)负责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的应急管理;负责对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行政许可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相关质量管理规范;建立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并监测处置;参与组织实施执业药师资格准入制度,参与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药品分类管理制度。
(九)承担食品生产、流通及餐饮服务环节(含食堂)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承担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工作。
(十)监督管理产(商)品质量。负责产品、商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管理产品、商品质量安全强制检验、风险监控、监督抽查工作;依法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承担职责范围内消费者权益保护责任;指导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处理及相关网络体系建设工作,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十一)依法组织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承担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的责任,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
(十二)依法实施辖区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规范合同行为;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监督管理拍卖行为;负责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
(十三)组织指导各类市场主体、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和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监督管理工作;研究分析并依法公示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基础信息;指导广告业发展,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
(十四)承担辖区计量管理工作和市场监管的认证工作。负责推动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加强量值传递体系建设;依法管理计量器具,规范和监督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和计量仲裁检定;依法查处计量和认证违法行为。
(十五)承担辖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和节能监督管理责任。承担特种设备事故查处责任;组织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纳入政府相应的应急处置与救援体系;监督检查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
(十六)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办公室工作职责:负责局机关有关政务规章制度建设,综合协调局机关和派出机构工作,督促重大事项落实;承担综合性文稿、文电、机要、档案、保密、督查、效能、信访、政务信息、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宣传、舆情应对、会务、接待、固定资产使用管理、政务值班、综治平安单位建设工作;协调组织综合性调研;牵头办理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的答复工作;负责计算机信息化设备及网络安全运行与维护。负责组织部门预算、决算及财务核算工作;指导监督基本建设、国有资产管理和政府采购工作;负责收费票据管理,组织收取和上缴各项非税收入;负责内部审计和财务监管工作。
政策法规科职责:负责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牵头组织梳理调整本部门行政权力事项;牵头组织政策性调研,推动监管模式创新、监管方式转变及体制机制改革创新研究,提出完善市场监管体系建设草案;承担法规的宣传和培训工作;承担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或参与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赔偿工作;负责市场监管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
行政审批科职责:负责本部门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工作,核发各类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承办上级部门委托或授权的有关许可工作。依法承担规定范围内各类经营主体登记以及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工作;负责牵头做好与行政服务中心的对接协调和行政审批、公共服务事项有关的统计和动态分析工作;负责经济发展任务分解、统计分析、服务企业等方面工作,及时提供企业相关信息,做好在地企业跟踪服务。
公平交易监管科职责:依法组织指导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组织指导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拟定广告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依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组织指导查处发布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组织实施全区性相关业务工作的综合整治和专项执法检查。负责全局执法办案管理和指导工作。
企业和网络监管科职责:负责市场主体信用监管体系建设工作;组织指导对市场主体登记事项的监督检查;协调推进各类市场主体的信用监督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依法组织实施对市场主体公示信息清况和经营行为情况进行抽查,组织实施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制度;组织指导查处无照经营工作;推进市场监管体系建设,完善市场监管治理机制;依法规定和维护市场经营秩序;负责对法律法规未明确主管部门的市场交易行为进行依法监管;组织实施商品交易市场专项治理工作;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及指导查处合同违法行为。承担管理动产抵押登记、经纪人、拍卖行为工作。负责监管电子商务(网络)市场主体;组织承担开展电子商务的网络监测工作;组织指导电子商务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组织建设电子商务信用、监管、公共服务体系。
食品安全监管科职责:负责组织实施全区生产、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推动完善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拟订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和指导全区性突发实践应急处置;组织实施全区生产、流通环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质量检测及后处理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负责提出全区食品安全年度经费和重点项目资金安排。负责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督促和协调食品安全事故的查处。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科职责:承担餐饮服务(含食堂,下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拟订本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餐饮服务单位许可准入资质实地审查工作;组织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查、质量监测及后处理;承担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组织工作。参与餐饮服务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置。
药品和医疗器械安全监管科职责:负责组织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流通和使用环节的日常监管工作;监督实施药品生产、经营质量规范和使用使用质量管理;监督实施医疗器械法定标准、产品分类管理;负责组织实施保健食品、化妆品的日常监管工作;监督实施保健食品、化妆品国家标准及生产企业经营管理规范;牵头组织对医疗用毒性药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放射性药品和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进行监管;负责药品、医疗器械互联网流通的监管;负责提出药品、医疗器械安全年度经费和重点项目资金安排;组织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抽检、送检后处理以及不良事件的监测工作;组织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工作及承担本科室相关业务许可的现场审查;组织实施药品安全科普工作;组织实施保健食品经营企业卫生条件审核证明发放的实地审查工作。
质量和品牌监管科职责:推进质量强区建设,推动形成政府监管、市场调节、企业主体、行业自律、社会参与的质量发展工作格局;组织实施辖区名牌发展战略,指导企业开展名牌产品创建和产品质量奖申报工作;负责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以及政府质量考核有关工作;组织开展辖区产品质量状况统计分析;承担商标监督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使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调处商标纠纷,依法监督管理商标使用、代理、印刷等行为;组织推进商标战略,做好驰名商标、著名商标和名牌产品的推荐、保护工作,承担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使用管理和保护工作。负责全区标准化工作,管理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工作,指导企业开展标准化工作,推动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规范和监督认证市场行为,依法监督管理检验机构(实验室);组织开展强制性产品认证和自愿性认证监管工作。
特种设备和计量监管科职责:依法组织监督管理特种设备的生产(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经营、使用、检验、检测活动;组织指导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工作;组织指导特种设备安全与节能监督检查;组织制定本辖内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完善特种设备应急救援体系;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投诉和事故。推行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管理计量器具和检定人员;监督管理市场计量行为、商品量和计量仲裁检定;负责能源计量和机动车安检机构的监管工作。
消费维权投诉举报中心职责:承担12315、12365、12331专线的咨询、投诉、举报受理、处理工作,负责消费维权分流工作及相关统计数据分析;受理12345的投诉及分流工作,提供指挥处置突发性、紧急性事件调度平台;负责本辖区及指导各街所的投诉举报体系建设工作;负责本辖区相关的消费维权网络体系建设工作;指导并督促相关业务科室及派出机构落实回复。组织实施市场产品和商品质量抽查工作,查处不合格产品和商品工作,组织实施缺陷产品和商品召回工作。
人事教育科职责:负责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干部队伍建设和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参与实施执业药师资格准入制度,参与职称评定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工作,组织实施从业人员专业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
现任领导
副局长:林乔
所获荣誉
2018年5月28日,入选中共福建省委文明办“第十三届福建省文明单位”候选名单,并向社会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办公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