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岛核事故
放射性物质泄漏事故
福岛核事故,2011年3月11日日本东北太平洋地区发生里氏9.0级地震,继发生海啸,该地震导致福岛第一核电站福岛第二核电站受到严重的影响。
事故经过
事故进程
在日本标准时间2011年3月11日14时46分,日本发生了9.0级大地震,震源深度约25公里(15英里),震中位于仙台以东130公里(81英里)的海域,在东京东南约372公里。这次地震造成东北海岸四个核电厂的共11个反应堆自动停堆(女川核电厂1、2、3号机组;福岛第一核电厂1、2、3号机组:福岛第二核电厂l、2、3、4号机组和东海核电厂2号机组)。地震引发了海啸,海啸浪高超过福岛第一核电厂的厂址标高14米(45英尺)。此次地震和海啸对整个日本东北部造成了重创,约20000人死亡或失踪,成千上万的人流离失所,并对日本东北部沿海地区的基础设施和工业造成了巨大的破坏。
地震发生之前,福岛第一核电厂6台机组的中1、2、3号处于功率运行状态,4、5、6号机组在停堆检修。地震导致福岛第一核电厂所有的厂外供电丧失,三个正在运行的反应堆自动停堆,应急柴油发电机按设计自动启动并处于运转状态。地震引起的第一波海啸浪潮在地震发生后46分钟抵达福岛第一核电厂。海啸冲破了福岛第一核电厂的防御设施,这些防御设施的原始设计能够抵御浪高5.7米的海啸,而当天袭击电厂的最大浪潮达到约14米。海啸浪潮深入到电厂内部,造成除一台应急柴油发电机之外的其它应急柴油发电机电源丧失,核电厂的直流供电系统也由于受水淹而遭受严重损坏,仅存的一些蓄电池最终也由于充电接口损坏而导致电力耗尽。第一核电厂所有交、直流电丧失。
海啸及其夹带的大量废物对福岛第一核电厂现场的厂房、门、道路、储存罐和其它厂内基础设施造成重大破坏。现场操作员面临着电力供应中断、反应堆仪控系统失灵、厂内厂外的通讯系统受到严重影响等未预计到的灾难性情况,只能在黑暗中工作,局部位置变得人员不可到达。事故影响超出了电厂设计的范围,也超出了电厂严重事故管理指南所针对的工况。
由于丧失了把堆芯热量排到最终热阱的手段,福岛第一核电厂1、2、3、4号机组在堆芯余热的作用下迅速升温,锆金属包壳在高温下与水作用产生了大量氢气,随后引发了一系列爆炸:
2011年3月12日15:36,1号机组燃料厂房发生氢气爆炸;
2011年3月14日11:01,3号机组燃料厂房发生氢气爆炸;
2011年3月15日6:00,4号机组燃料厂房发生氢气爆炸。
爆炸对电厂造成进一步破坏,使操作员面临的情况更加严峻和危险,现场的抢险救灾工作愈加困难。现场操纵员采取的干预措施主要包括利用汽车电瓶、小型发电机和消防泵等,尝试部分恢复电源和供水,以读取电厂关键安全参数、实施反应堆冷却剂系统卸压、实施压力容器卸压、冷却反应堆堆芯和乏燃料水池。由于现场工作环境非常恶劣,许多抢险救灾工作往往以失败告终。现场淡水资源用尽后,东京电力公司分别于3月12日20:20、3月13日13:12、3月14日16:34陆续向1、3、2号机组堆芯注入海水,以阻止事态的进一步恶化。3月25日,福岛第一核电厂建立了淡水供应渠道,开始向所有反应堆和乏燃料池注入淡水。
事故特点
福岛核事故对福岛核电厂以及周边的环境造成十分重要影响,事故的发展过程超过了电站各方考虑的范围,事故主要表现出来的特点有:
1.极端外部自然灾害导致事故发生。
2.地震及其引发的海啸造成福岛第一核电厂多机组、长时间的全厂完全断电和丧失最终热阱,超出了核电厂设计考虑的范围。
3.地震、海啸对核电厂及其周围基础设施造成了严重破坏,外部救援不能及时抵达,抢险救灾活动不能有效展开,导致事故不断升级。
4.主控室没有操控手段、没有电厂状态指示、核电厂局部位置不可到达,核电系统损伤状态超出了严重事故管理指南的覆盖范围。
5.在未预计的位置发生氢气爆炸现象,造成最后一道安全屏障的破坏。
6.大量放射性废水处理问题。在福岛核事故初期,为缓解事故后果,向其4台机组的反应堆、安全壳和乏燃料水池内注入了大量海水和淡水,虽控制了反应性、对燃料进行了有效冷却但随着放射性废液的泄漏、大量放射性废液的处理问题逐渐显现。
7.应急撤离区域问题。福岛核事故的应急撤离范围是周围20公里,超出预期。
灾情汇总
在核事故发生以后由于福岛核电厂1、2、3号机组压力容器失效,放射性气体向大气环境释放。直至2011年4月12日,日本原子能安全委员会(Nuclear Safety Commission,NSC)估计从2011年3月11日至4月5日期间福岛第一核电厂总的大气释放量:碘-131为1.5×10Bq,铯-137为1.5×10Bq。
2011年4月12日,日本原子力安全保安院(Nuclear and Industrial Safety Agency, NISA)将福岛核事故等级定为核事故最高分级7级(特大事故)与切尔诺贝利核事故同级。
2012年5月24日,福岛核电站所有者东京电力集团公布福岛核事故所释出的辐射量。从2011年3月12日至31日估计总共有5×10Bq碘-131、1×10Bq铯-134与1×10Bq铯-137释入大气层;从2011年4月到2011年年底所释出的辐射剂量是3月份的1%。从2011年3月26日至9月30日,共有18×10Bq的辐射剂量释入大海。共有1.1×10Bq碘-131、3.5×10Bq铯-134、3.6×10Bq 铯-137释入大海。根据事故发生后向环境释放放射剂量。
在事故发生当日,日本官方要求核电厂周围半径3km范围内的居民进行撤离。2011年3月20日当地核事故应急市局指挥中心总干事要求撤离距离福岛第一核电厂20km半径范围内的居民。从目前对居民的检测结果来看,日本政府采取的应急行动是及时和有效的,迄今为止福岛核事故没有对工作人员和周围居民造成不可接受的放射性照射,亦没有一例因为核事故导致的放射性照射死亡案例。
事故后,日本政府官员宣布,在东京与其它5个县府境内的18所净水厂侦测到碘-131超过婴孩安全限度。2011年7月,在320公里范围内,包括菠菜、茶叶、牛奶、渔虾、牛肉在内,很多食物都侦测到放射性污染。2012年情况有所改善,包心菜、稻米、牛肉,没有检验发现显著放射性。东京的消费者安全认证并接收了一批福岛生产的稻米。
根据法国放射线防护与原子力安全研究所于2011年10月发表的报告,从3月21日至7月中期,事故大约造成27PBq铯-137释入大海约82%是在4月8日前释入大海。这是有史以来,观察到的最大量人造放射性物质释入大海。且由于福岛海岸附近海流较活跃,造成放射性物质大量弥散。从分析海水与海岸沉积物的测量数据,科学家认为,至2011年底为止,核事故造成的后果并不严重,海水放射性浓度很低微,沉积物放射性累积有限。
2013年2月,世界卫生组织发表报告显示福岛核事故造成的周边人口总癌症发病率预期不会出现显而易见的增加,但是某些特定族群可能会出现较高癌症发病率。例如,居住在浪江町饭馆村的婴儿在核事故发生后第一年大约受到12至25毫希沃特有效剂量。因此,女婴得乳癌甲状腺癌(thyroid cancer)等的相对概率分别会增加6%、7%,男婴得白血病的相对概率会增加7%。但由于这些疾病在当地绝对发病率很低,因此虽然相对发病率增加较大,但绝对发病率增加并不显著;例如,由于甲状腺癌的基线发病率很低(~0.75%),绝对发病率增加很少(~0.5%)。另外,参与核事故救难的紧急员工中,三分之一的员工罹患癌症的概率会增加。
福岛县在核事故后以县内所有儿童约38万人为对象实施了甲状腺检查。截至2018年2月,已诊断159人患癌,34人疑似患癌。其中被诊断为甲状腺癌并接受手术的84名福岛县内患者中,约一成的8人癌症复发,再次接受了手术。
2011年3月30日由于事故对核电厂造成巨大的影响日本官方宣布永久关闭福岛第一核电厂1、2、3、4号机组,并在后期工作过程中制定并修改了福岛第一核电厂未来40年的中长期退役路线。
2018年3月,日本会计审计署公布的检查结果显示,东京电力公司因福岛核事故支付的赔偿总额,包括临时预付补偿在内,截至2017年底,已达76821亿日元(约合人民币4619.95亿元)。其中,有从受理索赔到支付为止,超过5年达1847天的情况。在支付金额中,法人等最多,为33697亿日元,其后为个人赔偿数,达33661亿日元,团体为7933亿日元。检查结果显示,支付件数总计2792576件。
2021年7月,东京电力在对福岛第一核电站存放核废弃物区域进行调查时,发现其中2个容器的容器盖松动出现缝隙,其内部积水的放射性物质浓度非常高,周边区域也遭到污染。这也是自3月份以来,福岛核电站内的核废弃物容器第三次发生泄漏。
事故处置
福岛核事故以后国际组织和各主要核电国家高度关注,纷纷采取响应行动,着手制定应对类似事故的对策。
国际原子能机构(IAEA)在事故发生第一时间启动事故应急中心,时刻密切关注事态发展。2011年5月,IAEA领导国际专家小组赴日本进行事件调查,并于6月编制了一份初步安全评价报告——《IAEA国际事实调查专家组针对日本东部大地震和海啸应发的福岛第一核电厂核事故调查报告》,并列出15个调查结论和16个经验教训。后期IAEA召开一系列会议针对福岛核事故的经验教训对核安全提出新的要求。
欧洲国家2011年3月23日欧盟委员会和西欧核监管协会(Western European Nuclear Regulatory Association,WENRA)发表倡议,要求展开欧洲范围内的核电厂风险和安全评估(压力测试),并得到认可。欧洲核安全监管组织(ENSREG)在广泛、透明的基础上根据福岛后经验教训开展“压力测试”并于2012年6月提交最终报告。
法国在福岛核事故发生以后肯定了发展核能是保证能源独立的基本要素,并按照欧盟的标准和要求对境内所有核电厂进行压力测试。英国在事故发生以后对英国核电厂的抗震与抗洪水灾害能力进行审查,并对福岛核事故经验做出总结。德国在事故发生以后采取一系列的措施对核电厂进行安全检测,并加强事故预防措施,但由于国内压力德国政府于2011年6月30日宣布在2022年年底前逐步放弃德国核能发电。
美国在事故发生以后立即响应3月18日向各核电厂发布通告要求核电厂采取措施避免类似问题出现。并在后期加强核电厂安全监管,要求各核电厂评估其抵御外部灾害的能力并对不足之处采取措施。根据福岛核电厂事故经验要求各核电厂保证在长期超设计基准事故时的通讯。
中国在福岛核事故发生以后立即采取措施。在事故初期时立即关注事故动态,并对环境放射性进行实时监测,稳定国内恐慌情绪;2011年3月16日,国务院召开会议决定立即组织对我国核设施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切实加强正在运行核设施的安全管理,全面审查在建核电厂,严格审批新上核电项目。从2011年3月开始至2011年8月,核安全检查团对所有在运行核电厂进行检查。重点检查:
(1)厂址选址过程中所评估的外部事件的适应性;
(2)核设施防洪预案和防洪能力评估;
(3)核设施抗震预案和抗震能力评估;
(4)核设施消防系统的检查;
(5)核设施质量保证的有效性;
(6)多种极端自然事件叠加事故的预防和缓解;
(7)全厂断电事故的分析评估以及失去应急电源后附加电源的可用情况及应急预案;
(8)严重事故预防和缓解措施及其可靠性评估;
(9)应对群体性事件预案;
(10)环境监测体系和应急体系有效性;
(11)其他可能存在的薄弱环节。
在安全检查的同时借鉴日本福岛核事故的经验对我国核设施相关不足提出改进要求,并在环境保护部组织下编制了《福岛核事故后核电厂改进行动通用技术要求》。
2018年3月16日,日本政府在内阁会议上汇总答辩书,要求全面禁止外国人技能实习生进行除污作业。
截至2022年6月,东电因核事故向灾民等支付的赔偿总额已达到约合人民币5000亿元,并且这一数字今后还会进一步增加。原告方认为,正是被告的不作为使公司以及股东蒙受了巨大损失。
2022年9月9日,据日本共同社报道,日本经济产业省当天发表声明称,国际原子能机构调查团将于11月14日至18日再次访问日本,并将前往东京电力公司福岛第一核电站,对核污染水排海安全性进行验证。调查团将由国际原子能机构官员和来自多国的专家组成。预计调查团将调查福岛第一核电站排海计划相关设施建设状况,并与日本经济产业省和东京电力公司就相关问题交换意见。
当地时间2023年1月31日,日本东京电力公司表示,将根据日本政府关于福岛第一核电站事故赔偿标准,对生活基础发生变化和生活状况严峻的避难者等每人最多追加赔偿280万日元。
2024年12月20日,日本政府说,计划明年春季前就如何处理福岛核事故后清理出的核污染土汇总出基本处置方针。
事故结果
2017年10月10日,关于东京电力福岛第一核电站事故的灾民诉讼案中,福岛地方法院作出判决,命令日本政府和东电向原告赔偿损失。
2019年3月14日,针对因东京电力公司(东电)福岛第一核电站事故主动到千叶县避难的19人提出的集体诉讼,千叶地方法院作出判决,否认国家负有责任,驳回原告关于国家赔偿的要求。
2019年9月19日,东京电力公司前董事长胜俣恒久等前高管被以“业务上过失致人死伤罪”强制起诉一案,东京地方法院宣判3人均无罪。
2022年5月16日,日本政府原子力灾害对策本部、福岛县及葛尾村三方达成一致,决定于6月12日解除福岛县葛尾村野行地区“特定复兴再生据点区域”(以下简称“复兴据点”)的避难指示。
据央视新闻消息,围绕2011年“3·11”大地震引发的福岛第一核电站事故,日本最高法院2022年6月17日对福岛灾民提出的4起集体诉讼作出了统一判决,认定日本政府对福岛核事故没有赔偿责任。
当地时间2023年1月18日14时,就日本东京电力公司三名前高管是否对福岛第一核电站核事故的发生负有刑事责任一案,东京高等法院宣布二审判决结果,即维持一审判决,认定三名被告“业务上过失导致死伤”罪名不成立。当天,原告方代表于东京高等法院门口举牌“判处三名被告无罪是不正当判决”,对判决结果表示不满。
2023年3月媒体报道,日本政府22日说,将于下周取消福岛核电站附近两个城镇部分地区的疏散令。
事故影响
经验教训
2011年6月在维也纳召开的核安全部长级会议上,日本政府向IAEA提交了福岛核事故报告,将日本政府在此次核事故中的经验教训分为五类,主要有:
第一类教训严重事故的预防
1、加强抗地震和海啸的措施;
2、确保电力供应;
3、确保反应堆和安全壳可靠的冷却功能;
4、确保乏燃料池的可靠冷却功能;
5、全面的事故管理(AM)措施;
6、对多机组厂址的响应问题;
7、在基本设计中考虑核电站布置;
8、确保重要设备和设施的防水性。
第二类教训应对严重事故的对策
9、加强防止氢气爆炸的措施;
10、加强安全壳通风系统;
11、改善事故响应的环境;
12、加强在事故期间的辐射照射管理系统;
13、加强对严重事故响应的培训;
14、加强反应堆和安全壳的仪表;
15、集中控制应急装备和建立救援队。
第三类教训对核应急的响应
16、对重大自然灾害和核应急叠加情况的响应;
17、增强环境监测;
18、中央和地方组织职责的澄清和分配;
19、加强关于事故的交流;
20、加强对其他国家援助的响应和与国际团体的沟通;
21、准确的理解和预测释放的放射性物质的影响;
22、清晰定义大范围疏散的准则和核应急中放射学防护标准。
第四类教训加强安全基础建设
23、加强安全监管和管理体系;
24、建立和加强法律结构,标准和指导方针;
25、核安全和核应急准备与响应方面的人力资源;
26、确保安全系统的独立性和多样性;
27、在风险管理中有效地使用概率安全评价(PSA)。
第五类教训全面灌输安全文化
28、全面灌输安全文化
后续影响
福岛县在核事故后以县内所有儿童约38万人为对象实施了甲状腺检查。截至2018年2月,已诊断159人患癌,34人疑似患癌。其中被诊断为甲状腺癌并接受手术的84名福岛县内患者中,约一成的8人癌症复发,再次接受了手术
据日本朝日电视台27日报道,由于在福岛核事故中遭受放射性物质辐射导致罹患甲状腺癌,日本6人起诉东京电力公司(东电)并索赔,一名受害人哭诉,自己的身体因这起事故再也无法恢复正常。但东电已表态拒绝赔偿。
2023年6月17日,韩国最大在野党共同民主党在仁川举行集会,谴责日本将福岛核污染水排放入海,并要求韩国政府向日本政府声明立场,要求日本撤回核污染水排海计划。
2024年2月26日,澎湃新闻发布的原创纪录片《失声:福岛与核》,讲述福岛核事故发生十二年后,日本政府宣布核污染水排海。十余年间,日民众对当局处理核污染措施的不同意见之声逐渐湮没。仍有约3万福岛居民不能归乡,核事故阴影依然笼罩。
公关经费
据报道,日本复兴厅2021年度预算中,有关福岛核事故的公关经费大幅提升至20亿日元,是2020年的四倍。媒体梳理发现,复兴厅近年来一直雇佣专业公关团队,通过多种手段减轻和消除核事故带来的负面舆情。有评论认为,此次增加预算是日方为应对福岛核污染水排海引发反对声浪所作的准备工作。
2023年8月24日,据日本广播协会(NHK)报道,针对社交媒体和其他平台上有关福岛第一核电站核污染水的所谓“虚假信息”,日本外务省制定了加强性应对与传播政策,该计划金额预计约700亿日元。根据日本经济产业省2020年2月发布的核污染水处理报告,这笔“公关预算”几乎是核污染水排海预算的20倍,蒸汽排放预算的2倍,日本政府宁愿花钱公关,也不愿采用危害更小的核污染水处理方案。
事故后续
2017年,在白令海和穿越白令海峡北冰洋边缘的楚科奇海,检测出微量源自福岛核事故的铯137,含量大幅低于标准值,但青山称“从动向考虑,铯137应该已扩大到了北部的北冰洋”。
2018年前后,在日本东北北部沿岸,铯137放射性活度开始上升,2019年超过0.002贝克勒尔。在从日本海穿越至太平洋一侧的津轻海峡,铯137放射性活度在2017年前后达到峰值,此后呈减少趋势。
2021年11月9日,据日本共同社报道,日本筑波大学客座教授青山道夫日前在福岛大学主办的国际研讨会上发布研究结果称,2011年东京电力公司福岛第一核电站事故中流入海洋的放射性物质铯137抵达美国西海岸后部分北上,经太平洋最北部的白令海,约7至8年后回流至日本东北沿岸。
2021年11月19日消息,国际原子能机构将派遣专家组于12月中旬赴日本,就福岛第一核电站核污染水的放射性、处置程序的安全性及环境影响进行评估。
2022年2月9日,东京电力公司证实,8日开始的福岛第一核电站1号机核反应堆容器内部调查显示,在积水的底部有大量残渣,目前无法判断其中是否含有核燃料碎片。共同社3月4日消息,近日,东京电力公司福岛第一核电站反应堆报废推进部门最高负责人小野明就福岛一核反应堆报废后的状态称“现阶段难以做出判断”,表示未来将与中央和地方政府讨论之后决定。
到2022年3月11日为止,日本3·11大地震已经过去了整整11年,但福岛核事故的影响仍在持续。
据海外网综合日本时事通信社、英国政府网站2022年5月5日消息,日本及英国政府已大致就《互惠准入协定(RAA)》达成一致意见,英国政府定于6月末解除福岛食品进口限制。该消息引发日本网友热议,不少网友在相关新闻评论区留言表示:“日本国内没有限制,但大家都避开福岛食品。”“时至今日福岛的海产品仍能检测出放射性物质。”“福岛核事故的影响并未消除,我们只看事实”。
据日本时事通信社2022年5月16日报道,日本政府和福岛县葛尾村等当天发表消息称,将于2022年6月12日解除东京电力公司福岛第一核电站事故导致的福岛县葛尾村“返乡困难区域”内“复兴据点”的避难指示。
2022年6月6日,共同社报道,6月5日东京电力公司向福岛核事故索赔诉讼原告方道歉。
当地时间2022年6月6日,东京地方法院2019年对东京电力公司(东电)3名前高管福岛核事故责任案做出最终判决,认定东京电力前会长胜俣恒久等3人无罪,原告方对此表示不满并提出上诉。东京高等法院正式就此次上诉案进行了审理。
当地时间12日上午8时,因东京电力公司福岛第一核电站事故导致的“返乡困难区域”内的福岛县葛尾村“复兴据点”的避难指示正式解除。这是自核事故后首次允许福岛县内“返乡困难区域”居民返乡定居。
2022年11月10日,随着日本福岛第一核电站核污染水排海日期的日益临近,国际原子能机构的一个调查团前往福岛当地渔港采集鱼类样本。
2023年3月27日,日本福岛第一核电站运营方东京电力公司公布,将从4月10日起受理有关福岛核事故的追加赔偿申请。2022年12月,日本政府相关机构时隔9年对福岛核事故赔偿标准作出了调整,在此基础上,东电提出了新的追加赔偿计划。据日本媒体报道,预计总共将有148万人获得追加赔偿,追加赔偿总额将达到3900亿日元(约合人民币205亿元)。
2023年5月9日,国际原子能机构专家组访问了日本福岛县饭馆村的长泥地区,对东京电力公司福岛第一核电站事故产生的核污染土再利用情况进行了调查。
2023年5月18日,关于福岛第一核电站核污染水排海计划,东京电力公司公布了排放后海水中氚浓度的指标值,称超过这一指标值即停止排放核污染水。根据公布的数值,距离排放口附近、核电站周围3公里以内的海域,每升海水中的氚浓度不得超过700贝克勒尔;10平方公里范围内,每升海水中的氚浓度不得超过30贝克勒尔,一旦超过这个浓度,将被判断为“异常”。
2023年12月15日,据日本《朝日新闻》报道,关于日本福岛第一核电站事故造成的赔偿、污染清除等处理费,日本经济产业省将加大“援助”力度,将总额度由原来的21.5万亿日元增加至23.4万亿日元。
2024年8月9日下午,福岛第一核电站2号机组乏燃料池的相关设备“出现故障”,“为查明原因,目前暂停了乏燃料池的冷却系统”。据称2号机组乏燃料池中目前共有587根乏燃料棒。东电称,“乏燃料池水温不会突然大幅上升,不存在安全风险”。
2024年8月14日,据《日本时报》报道,福岛第一核电站核燃料碎片回收工作最快于8月开始。东京电力公司计划从3座发生熔毁的反应堆中挑选2号反应堆作为最初回收对象。回收核碎片被认为是福岛核电站最具挑战性的任务之一。到8月14日为止,由于技术问题等,日本曾三次推迟回收工作。
2024年8月19日,据日本广播协会(NHK)报道,东京电力公司计划于8月22日在福岛第一核电站2号机组核反应堆安装相关设备,着手开始首次试验性核燃料残渣取出清除工作。报道称,东电方面将从今天起“进行最终的现场确认,如果没有问题的话,将于8月22日将装置放入通向核反应堆安全壳内部的配管中,并开始进行试验性取出”。
当地时间2024年9月10日上午,日本东京电力公司重启取出福岛第一核电站核燃料残留物试验性作业。
当地时间2024年11月5日,日本东京电力公司发布消息称,日前在福岛第一核电站2号机组核燃料碎片试验性取出作业中,抓取出安全壳的约几克核燃料碎片。东电方面将于6日开始,将抓取到的核燃料碎片装入专用容器中进行回收,最早可能在7日完成回收作业。如果成功完成,将是福岛核事故后首次实现核燃料碎片回收。
2024年11月7日上午,日本东京电力公司表示,福岛第一核电站2号机组反应堆内核燃料残渣的试提取工作已开始进行收尾作业,将少量核燃料残渣转移至专用容器中。
2024年12月27日消息,日本原子能研究开发机构公布的初步分析结果显示,取自福岛第一核电站的核残渣表面广泛分布了核燃料中的铀元素。
污水排放
污水入海
当地时间2021年4月9日,据日本广播协会报道,日本政府准备最早于2021年4月13日公布福岛核电站核辐射污水排放入海计划。
2021年4月13日,日本政府正式决定将福岛第一核电站上百万吨核污染水排入大海,多国对此表示质疑和反对。对这一关系本国民众、周边国家人民切身利益和国际公共健康安全的大事,日方不与周边国家和国际社会充分协商,一意孤行的做法极其不负责任。
2021年12月,日本海洋研究开发机构的研究人员最新研究发现,2011年福岛核事故泄漏的放射性物质已经扩散进入北冰洋。
2021年12月21日,东京电力公司将向日本原子能规制委员会提出福岛第一核电站核污染水排海计划申请。
2022年3月19日,日本原子能规制委员会对福岛第一核电站核污染水排海的审查已进入最后阶段。预计最快将在3月底至4月初左右召开下次会议时完成实质性的审查。
2022年3月21日,围绕福岛第一核电站不断积累的核污染水处理问题,国际原子能机构一行21日到访日本,并与日本原子能规制委员会就审查东京电力公司的排海计划交换了意见。对于福岛第一核电站持续积聚的核污染水,日本政府计划将其稀释至低于标准浓度后,从明年春天开始将其排放入海。东电根据这一方针,计划在距离核电站约1公里处的近海排放。
当地时间2022年5月5日,日本东京电力公司开始了福岛第一核电站核污染水排放口的海底挖掘工作,并计划于7月上旬完成挖掘,预计将于8月上旬完成铺设海底隧道前的准备工作。
2022年5月18日,日本原子能规制委员会通过了东京电力公司去年底提交的福岛第一核电站核污染水排海计划草案,后续将公开征集意见,预计一个月后予以正式批准。
当地时间2022年7月22日上午,日本原子能规制委员会正式批准了东京电力公司有关福岛第一核电站事故后的核污染水排海计划。
2022年10月,据日本共同社报道,日本全国渔业协会联合会当地时间13日召开集会,会上强调,全渔联坚决反对核污染水排入海中,这一立场丝毫没有改变。该团体人士再次表示,排污入海将给渔业从业者造成打击,对整个渔业造成不良影响。要求日本政府采取切实措施进行应对。
2022年11月18日,日本东京电力公司在福岛第一核电站用于排放核污染水的海底隧道出口端放置了作为排放口的大型沉箱。待海底隧道挖掘完成后,整套排海设施就可连通起来。
截至2022年12月2日,东京电力公司启动核污水的排放设备工程的海底隧道已在海底挖掘了约780米,在挖到约800米的阶段将暂时停工。而后将对设置在近海海底隧道出口的混凝土制“沉箱”周边,进行混凝土等加固工程。预计需花费约4个月,但根据天气和海浪状况也可能推迟。利用停工期,排放时注入处理水的竖井内部墙面工程也将提前实施。在两个工程结束的明年4月前后,将重启隧道的挖掘工程,剩下的约200米将用2至3个月时间完成。
当地时间2023年1月31日,日本核事故损害赔偿及废炉作业支援机构宣布,为取出福岛第一核电站机组内残留的大量核燃料碎片,将成立约由10名原子能、土木工程等领域专家组成的专家组,论证3号机组核燃料碎片取出作业的方法,并提出具体方案。预计相关报告将在2024年春天完成。
2023年2月22日,日本原子能规制委员会通过了东电福岛第一核电站核污染水排海计划的审查书草案。在经过公开征集意见后,该文件将获正式通过。
2023年6月5日下午3点半左右,日本东京电力公司“开始向福岛第一核电站核污染水排海隧道中注入海水”。6月6日中午,已经灌满了约6000吨海水。东京电力计划在6月末之前完成所有工程。
2023年6月12日,据日本共同社报道,日本东京电力公司开始对福岛第一核电站核污染水排海设备进行试运行。据称,试运行期间“将使用淡水代替核污染水,用海水进行稀释后通过海底隧道排放入海”。预计试运行将持续两周左右的时间。2023年6月,据日本电视台26日报道,东京电力公司宣布,为将日本福岛核电站存储的核污水排入海洋而进行的排放隧道施工工程结束。
当地时间2023年8月22日,日本政府举行相关阁僚会议后宣布,从24日开始,将福岛第一核电站核污染水排入海洋。按计划,排放前在处理过的水中加入大量海水,如果确认浓度降低到预想的水平,将在17天内排放第一批共7800吨核污染水。2023年度预计排放约3.12万吨,氚总量为5兆贝克勒尔,约为东电年计划排放量上限(22兆贝克勒尔)的两成。清华大学团队模拟日本核污水排海:240天到达中国沿海,1200天后覆盖北太平洋。中国海洋法学会会长、国际海洋法法庭前法官高之国:从2011年日本福岛第一核电站发生事故,到2021年日本决定排海时,核污染水大概已经累积了138万吨,并且每年递增约100吨,日本一直在做出“问题只在于氚元素”的误导,但世界上很多科学家都有一个共识,就是核污染水里含高达64种核放射性元素,并且七成以上都是超标的,而且是多核素设备难以完全处理掉的。这些放射性元素进入海洋环境生态以后,氚可能还不是最危险的,对人类、对海洋生物影响危害最大的是碳-14和碘-129,碳-14的半衰期约5370年,碘-129的半衰期更长,约1570万年。
当地时间2023年8月24日13时,日本福岛第一核电站启动核污染水排海。预计整个排放期将持续30年左右。
截至当地时间2023年8月27日零点,核污染水排放总量累计已达到大约1095吨。
截至昨天2023年9月3日零点,累计排放量已经超过4200吨。据日本媒体报道,会议决定紧急拨款200亿日元支援水产业,具体措施包括,临时收购并保管出口受到核污染水排海影响的水产品,以及开拓新的出口目的地等。
据央视新闻消息,据日本时事通信社报道,日本东京电力公司2023年9月7日称,“福岛第一核电站核污染水第一批排放入海的总计7800吨,截至本月6日已排放6100吨,预计第一批核污染水将于本月10日下午全部排出,随后将使用工业用水冲洗排海相关设备,以清理残留在设备中的核污染水。核污染水第二批排放预计最快将于本月底开始”。
截至当地时间2023年9月9日早上8点,福岛第一核电站核污染水首轮排海累计排放已超过7100吨。
日本东京电力公司称,首轮排放的约7800吨核污染水将于10日下午全部排出,随后将冲洗残留在设备中的核污染水,预计将在11日完成首轮排放,第二轮排放的详情将在本月下旬公布。
2023年10月26日,据日本广播协会(NHK)报道,东京电力公司称,福岛第一核电站核污染水第三轮排海预计将从11月2日开始。东电称,预计本轮排放将持续至11月20日,将向大海排放约7800吨核污染水。
当地时间2023年12月18日,东京电力公司称,福岛第一核电站第四轮核污染水排海将于2024年2月下旬开始,排海总量预计为7800吨。
当地时间2024年2月26日,日本东京电力公司宣布,将于28日开始对福岛第一核电站的核污染水进行第四次排放。
当地时间2024年2月28日,日本东京电力公司开始福岛第一核电站核污染水第四轮排海,排放量约为7800吨,预计在3月完成。
当地时间2024年3月28日,日本东京电力公司在记者会上宣布,福岛第一核电站在2024财年(2024年4月至2025年3月)将通过7轮核污染水排海,共排放54600立方米核污染水,放射量总计14万亿贝克勒尔。
2024年4月17日,东京电力公司宣布,福岛核污染水第五轮排海,即2024财年首轮排海,于4月19日上午启动。
日本东京电力公司福岛第一核电站今年第二轮排海,将于2024年5月17日开始到6月4日,共排出约7800吨污染水。东电计划2024财年进行7次核污染水排海,排放总量约54600吨,为2023财年的1.8倍。
当地时间2024年6月26日,日本东京电力公司发布消息称,福岛第一核电站核污染水第七轮排海将于28日开始,本轮排海预计将持续到7月16日,排放总量约7800吨。
2024年8月7日,日本东京电力公司福岛第一核电站第八轮核污染水开始排海,本轮排海将持续到8月25日,排放量约为7800吨。
2024年9月26日,日本东电启动了福岛第一核电站核污染水的第九轮排放入海作业,当地时间10月14日,日本东京电力公司称,福岛第一核电站第九轮核污染水排海结束,本轮排放约7800吨。
评价
社会
福岛核电站事故核废水处置问题不只是日本国内问题。日方应认清自身责任,秉持科学态度,履行国际义务,对国际社会、周边国家以及本国国民的严重关切作出应有回应。重新审视福岛核电站核废水处置问题,同各利益攸关国家和国际原子能机构充分协商,是日方唯一正确的选择。(新华网 评)
中国
2021年6月25日,中国常驻联合国副代表耿爽在《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31次缔约国会议上行使答辩权,驳斥日本代表的错误言论,敦促日方撤销以海洋排放方式处置福岛核电站事故污染水的错误决定。
居民诉讼案
福岛核事故受害居民诉讼案宣判:东电赔偿 政府无责
福岛核事故发生后,东电每月向福岛县田村市都路地区居民发放10万日元(约合人民币5000元)抚恤金,但2012年8月后停止发放。该区域545名居民此前以福岛核事故剥夺了其在富饶地区生活权利为由,向福岛地方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日本政府和东京电力公司(东电)赔偿损失。
2022年6月2日,据日本共同社报道,日本福岛县545名居民2015年提起诉讼,要求日本政府和东京电力公司(东电)赔偿损失共计约60亿日元(约合人民币3亿元)。2日,福岛地方法院作出判决,责令东电赔偿居民7350.2万日元(约合人民币377万元),但驳回了居民对日本政府提起的赔偿诉讼。5日,据日本时事通讯社及《朝日新闻》等媒体报道,因在福岛核事故受害者提起的赔偿诉讼中败诉,东京电力公司首次以社长的名义向提出集体诉讼的原告方道歉,承认核事故给民众带来“无法弥补的伤害”。
当地时间2023年3月14日,日媒“KSB濑户内海放送”报道,因福岛核事故到日本冈山县避难的百余名民众此前状告日本政府及东京电力公司(东电),要求获得赔偿。冈山县地方法院当天判决称,国家对此没有责任,仅令东电赔偿。
2023年12月22日报道,日本东京高等法院当天对福岛第一核电站核事故避难者提出的索赔案进行二审判决,决定维持一审判决,要求东京电力公司进行赔偿,同时否认日本政府的赔偿责任。判决要求东京电力公司向16名原告提供共计440万日元的赔偿。当地时间12月26日,针对在福岛第一核电站事故中从福岛县前往东京等地避难的数十名原告向日本政府和东京电力公司索赔的一起诉讼,东京高等法院作出判决,撤销了2018年东京地方法院一审判决的部分内容,仅判决东电公司需支付赔偿,否定了日本政府的责任。
2024年1月17日,日本仙台高等法院做出判决,维持山形地方法院在一审中做出的、认为日本政府不负有责任的判决,驳回原告团相关上诉。另一方面,由于该案一审后,日本政府增加了福岛核事故赔偿额度,仙台高等法院在判决中,要求东电对原告团中部分成员追加赔偿,原告团律师在判决结果宣布后表示,对结果感到十分遗憾,将考虑提起上诉。
2024年1月26日,围绕日本福岛核事故,日本东京高等法院于作出最新判决,撤销了一审时认定日本政府负有责任的内容,在最新判决中,东京高等法院仅判决东京电力公司需要支付赔偿。
当地时间2024年2月14日,据日本《每日新闻》报道,针对福岛县川俣町山木屋地区323名福岛核事故灾民向东京电力公司提起的赔偿诉讼,仙台高等法院当天作出二审判决,认定东电对核事故的应对不善,责令东京电力公司在福岛地方法院磐城支部判决结果的基础上,增加赔偿金额约5亿日元,总计向原告支付10.9891亿日元赔偿。
2024年3月14日,日本《读卖新闻》报道,关于因福岛第一核电站事故福岛县浪江町被发出避难指示的居民等721人于2018年11月针对日本政府和东京电力公司提起的累计88.572亿日元的损害赔偿诉讼,3月14日,全体原告与东京电力公司在福岛地方法院达成和解,原告撤回了对日本政府的索赔。3月18日,就80余名福岛核事故灾民向日本政府和东京电力公司发起的集体赔偿诉讼案,日本仙台高等法院作出二审判决,要求东京电力公司向原告方赔偿约1.58亿日元。对于日本政府是否负有责任,仙台高等法院延续了一审判决结果,认为日本政府不负有责任。4月10日,福岛县磐城市约1300名居民以在福岛第一核电站核事故中遭受精神痛苦为由向日本政府和东京电力公司提起的集体诉讼,日本最高法院作出了驳回居民上诉的决定,认定政府无赔偿责任。
当地时间2024年10月16日获悉,针对因福岛第一核电站核事故而前往广岛县避难的福岛县等地居民要求东京电力公司和日本政府支付约4亿日元损害赔偿的诉讼,广岛地方法院当天做出判决,要求东京电力公司支付总额约2400万日元的赔偿,但驳回了原告方对日本政府的索赔要求。
部分股东诉讼案
日本311大地震引发福岛核事故之后,东京电力公司的部分股东在10年前向东京地方法院提起诉讼,对东电原董事长等五名高管就核事故进行追责并要求赔偿损失。
2022年7月13日,日本东京地方法院一审判决,东电前会长胜俣恒久、前社长清水正孝等4名被告赔偿超过13万亿日元(约合人民币6370亿元)。前常务董事小森明生被法院判定负有过失,但免于承担赔偿责任。事实上,这起诉讼自2012年3月提出以来,已经过了10年多的时间,东京地方法院已经对案件进行了62次审理,今天终于迎来一审判决。
民众反应
当地时间2023年7月21日晚间,日本民众再次自发聚集到首相官邸前,坚决反对将福岛第一核电站核污染水排放入海。
日本当地时间27日下午,来自韩国釜山的市民团体代表向日本原子能规制委员会递交了来自韩国超过11万人以上的反排海签名
当地时间2023年8月2日晚间,日本民众再次自发来到东京电力公司总部大楼前举行反对核污染水排海的抗议活动,要求日本政府和东京电力公司放弃将福岛第一核电站核污染水排放入海的计划,承担起应有的责任。
2023年8月,福岛渔民反对政府将核污染水排海,认为这会给当地渔业带来灾难性的打击,损害渔业人员的收入和福岛县的海产品销售。他们也对政府的承诺失去了信任。
2024年4月24日,日本非营利组织代表向日本政府递交超过18万民众的签名,呼吁政府和东京电力公司立刻停止向海洋排放福岛第一核电站的核污染水。
答记者问
2023年11月24日,据中国驻日本大使馆网站,驻日本使馆发言人就日本东京电力公司启动福岛核污染水受害者赔偿事答记者问。
问:日前,面对日本国内福岛核污染水排海受害者,东京电力公司启动损害认定和赔偿,请问你对此有何评论?
答:海洋是全人类共同财产,日方强推核污染水排海,不仅损及自身,也给其他国家特别是邻国人民造成不可忽视的危害。日方应停止向世界转嫁核污染风险,以真诚态度同利益攸关方开展沟通,本着负责任和建设性态度妥善处理排海问题。
2024年4月1日,外交部举行例行记者会。会上,有记者就日本福岛核污染水排海问题提问。对此,外交部发言人汪文斌表示,针对日本福岛核污染水排海问题,中日双方专家于3月30日在中国大连开展了建设性的技术对话。
最新修订时间:2024-12-27 1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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