赌博是世界各国普遍存在的
社会问题之一。许多国家和地区都采取措施禁赌。香港于1844年首次颁布《禁止赌博条例》,而1867年6月17日颁布的《维持社会秩序及风化条例》却赋予港督公开招商承饷开赌的权力,从此赌风大盛。清末以来,鸦片输入中国后,赌博与吸毒、卖淫等结合在一起,在中国流行成风,毒害至深。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在全面开展
游民改造的活动中,全国城市的赌窟、赌场一律被取缔、解散。罪行严重的赌头和惯赌分子受到法律的惩处,一般以赌博为生的游民经过改造后安排正当的职业。人民政府于1957年颁布了关于禁止赌博活动的通报,严禁赌博和为赌博提供条件;严禁制造并销售赌具;要求采取经常性的取缔赌博措施,继续贯彻依法严惩少数赌头、惯赌分子和对多数违法赌博者采取“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方针。对维护社会秩序的安定,争取社会治安和社会风气的好转起了极大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