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对兵器的管理很严格,但民间一般允许拥有朝廷规定的武器,古代大多数王朝也允许民间习武。
清朝所谓的“禁武令”:《清世祖实录》顺治六年三月甲申:“谕兵部:曩因民间有火炮甲胄、弓箭刀枪、马匹,虑为 贼资,戕害小民,故行禁止。近闻民无兵器,不能御侮,贼反得利,良民受其荼毒。今思炮与 甲胄两者原非民间宜有,仍照旧严禁。其三眼枪、鸟枪、弓箭刀、枪马匹等项,悉听民间存留 ,不得禁止。”清朝入关之初,曾有一段时期内禁止民间持有武器,但随着统治局面快速稳定,在入关的第六个年头,顺治帝便发上谕解除了对于民间持有武器的限制。在上谕中,百姓不仅可以拥有弓箭、大刀、长矛这些冷兵器,更是可以持有三眼铳及鸟枪这类火器。
清政府不鼓励练拳,但一直鼓励正常的兵器练习。雍正帝的《禁止拳会谕旨》中便明确地说,如果有习练拳法的力气,何不去学习弓马,以此在武科考试中博得功名,或是投身军队为国效力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