祝沟小甜瓜,
山东省青岛市
祝沟镇特产,全国农产品地理标志。
产品特点
祝沟小甜瓜果形端正,高圆整齐,直径在8.5厘米-10.5厘米之间,高在6.5厘米-8.5厘米之间,果皮黄绿色,果肉绿白色,香甜酥脆,皮硬耐储运。
祝沟小甜瓜果实可溶性固形物≥12%,总糖≥8.5% ,维生素≥23毫克/100克,铁≥8.8毫克/千克,锌≥1.2毫克/千克。
产地环境
气候情况
祝沟小甜瓜生产区域位于平度、莱西两市交界处,属温带季风气候,光照充足,全年日照时数约为2700小时,四季分明,无霜期长,全年初霜一般始于10月20日,终霜多在翌年4月7日左右,无霜期年平均195.5天。年平均气温11.9℃,极端最高气温38.6℃,极端最低气温-17.9℃。最热月七月份平均气温25.3℃,最冷月一月份平均气温-3.5℃,适宜祝沟小甜瓜生长。
土壤地貌
祝沟小甜瓜生产区域位于沂沭断裂带东侧,胶北台拱西翼,为一古老基底褶皱地块。区域内山脉属于大泽山脉东支,由大泽山北峰向东和东南方向延伸,又称两目山脉,主要山峰有鳖石山、青山、两目山、嶅莱山,黄埠岭、云山、红山、崮山、洪山等,蜿蜒起伏,绵亘数十公里,地面高程均在100米以上,土壤肥沃,土层深厚,土壤为棕色砂壤,酸碱适度;土壤中除了丰富的钾元素以外,还包括硅、钙、镁、铁等大量的有益中微量元素。
水文情况
祝沟小甜瓜产区水资源丰富,水质优良。较大河流有大沽河、小沽河、祝沟河、黄同河、清水河、白浪河、葛家河、流河等,均属于季节性河流;区域内共建成大、中型水库4座,小型水库60座,年可提供水资源量2.8亿立方米。
历史渊源
20世纪80年代,祝沟镇开始种植甜瓜。
2009年4月,青岛成立宏利德果菜专业合作社,已发展会员104名,覆盖祝沟镇56个村庄。其中,甜瓜生产基地已发展到1万亩。到2013年,合作社共培训社员4000多人次,带动3000多农户从事甜瓜生产。
生产情况
2010年,祝沟小甜瓜种植面积10000亩,年生产甜瓜3万吨。
产品荣誉
2009年,祝沟小甜瓜通过了农业部无公害农产品质量认证。
2011年12月15日,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正式批准对“祝沟小甜瓜”实施国家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
2017年,祝沟小甜瓜入选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目录。
地理标志
地域保护范围
祝沟小甜瓜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辖
祝沟镇、
大田镇、
云山镇、
崔召镇、
大泽山镇、
旧店镇804省道以北共计267个行政村。
质量技术要求
特定生产方式
(1)产地选择
祝沟小甜瓜生产区域内的温室、大棚符合《NY5294-2004 无公害食品设施蔬菜产地环境条件》的要求。甜瓜为喜光作物,应选择背风、向阳、排水良好的砂壤土地块。
(2)品种范围
选用优质、高产、抗病、抗逆性强、适应性广、商品性好的甜瓜品种。主要品种为甜宝、景甜208。种子质量应符合《GB 16715.3-2010 瓜菜作物种子 第3部分:茄果类》的规定,其质量等级不低于二级。
(3)生产过程管理
①育苗。2月下旬-3月上旬播种育苗。每亩用种150克左右。
②定植。定植时间在4月上中旬,植株苗龄30天-35天,长出4-5片真叶时进行,应选择晴天上午进行定植。将育好的瓜苗营养钵运到栽植田。按小行距40厘米,株距按35厘米-40厘米,每亩保苗2800株-3000株;用打孔器打孔,脱掉营养钵,将苗坨平稳放置在苗穴内,浇透水,用细土将苗孔盖严保温保湿。定植后,经5天-7天缓苗后,浇一次缓苗水。此后的管理加强增温、增光,促进生长。
③田间管理。追肥:甜瓜全期一般追肥3-4次。伸蔓期随水追一次肥,亩施复合肥25千克左右;开花期,每亩追施复合肥20千克;当甜瓜幼果长到鸡蛋大小,进入膨果期,穴施腐熟饼肥50千克。水分管理:水分管理结合追肥进行,整个生长期不应大水漫灌。甜瓜进入结果期,应以适量控水为宜;果实膨大期每间隔7-10天,用渗灌供水30分钟;果实膨大期结束,为了增加甜度,防止水瓤瓜病害产生,应停止灌水或少量供水,渗灌供水10分钟-15分钟;此后停止供水。病虫害防治:严格按照无公害甜瓜农药使用准则的要求进行病虫害防治。农业防治,及时整枝摘除病叶、病果,加强通风排湿,中耕除草。实行轮作换茬。物理防治,一般采用铺银灰色地膜或张挂银灰膜条驱避蚜虫。
(4)产后处理
甜瓜的采收期根据外观鉴定,当瓜表现出该品种的特征、颜色,散发出浓郁的香气时开始采收。采收时注意不要踩伤、碰伤瓜蔓和叶片。果实一般在温度较低的早晨和傍晚进行采摘。长途外运的甜瓜八分熟时即可采收。采收后置于阴凉处,其适宜贮藏温度为3-4℃,空气相对湿度为70%-80%。
(5)生产记录要求
种植者要对甜瓜的各种管理措施进行不间断记录,主要包括:始花期、开始收获期、喷药记录(日期、名称、剂量)、肥料施用量、所采取的生态措施等,以备质量追溯时查阅,从而查找出出现问题的根源。
产品质量安全规定
生产过程中严格按照无公害农产品生产资料使用准则和生产操作规程要求,限量使用限定的化学合成生产资料,产品执行《NY5174-2005无公害食品甜瓜》。
专用标志使用
1、符合下列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向登记证书持有人申请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
①生产经营的农产品产自登记确定的地域范围;
②已取得登记农产品相关的生产经营资质;
③能够严格按照规定的质量技术规范组织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④具有地理标志农产品市场开发经营能力。 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应当按照生产经营年度与登记证书持有人签订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协议,在协议中载明使用的数量、范围及相关的责任义务。
2、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人享有以下权利:
①可以在产品及其包装上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
②可以使用登记的农产品地理标志进行宣传和参加展览、展示及展销。
3、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①自觉接受登记证书持有人的监督检查;
②保证地理标志农产品的品质和信誉;
③正确规范地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
4、地理标志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质量控制追溯体系。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证书持有人和标志使用人,对地理标志农产品的质量和信誉负责。
5、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冒用农产品地理标志和登记证书。
6、国家鼓励单位和个人对农产品地理标志进行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