祁金立,男,汉族,1959年9月生,河南滑县人,1985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1年8月参加工作,百泉农专农学专业毕业,经济学博士。曾任河南省开封市委书记。
人物履历
1978.09——1981.08,百泉农业专科学校农学专业学习;
1981.08——1991.01,河南省农业区划办干部,省政府办公厅农业处秘书、主任科员;
1991.01——1992.11,河南省政府办公厅农业处副处长;
1992.11——1993.06,河南省宝丰县委副书记、副县长;
1993.06——1995.02,河南省宝丰县委书记、县人大常委会主任;
1995.02——2000.01,河南省宝丰县委书记(其间:1995.09-1997.02
中国政法大学经济法学专业学习);
2000.01——2001.06,河南省平顶山市委常委、市委组织部部长;
2001.06——2003.06,河南省郑州市委常委、市委组织部部长;
2003.06——2006.12,河南省郑州市委副书记(2001.03—2003.08
华中科技大学西方经济学专业学习,获经济学博士学位);
2006.12——2011.05,河南省漯河市委副书记、漯河市市长。
2011.05——2014.12,河南省开封市委书记。
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
人物事件
涉嫌违纪
2014年12月31日,据河南省纪委消息:经河南省委批准,河南省开封市委书记祁金立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
免去职务
2015年7月30日,河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接受祁金立辞去河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报告》,祁金立的省人大代表职务终止。
一审开庭
2016年10月25日,河南省开封市原市委书记祁金立受贿一案在河南省濮阳市中级人民开庭审理,检方指控其受贿2千余万元人民币。
公诉机关指控:2000年至2014年,被告人祁金立利用其先后担任河南省平顶山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河南省郑州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郑州市委副书记、河南省漯河市委副书记、市长,中共河南省开封市委书记的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2020.55万元人民币,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特别巨大,应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一审宣判
2017年8月30日9时,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二审判庭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祁金立犯受贿罪一案。
对被告人祁金立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扣押在案的被告人祁金立受贿所得赃款赃物共计折合人民币一千六百六十万九千七百九十二元贰角依法上缴国库;剩余赃款人民币三百五十九万五千七百七十一元继续追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