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长负责制是以社长为最高行政首长和法人代表的报社管理体制。在这种体制中,社长对报社的编辑部门、经营管理部门、行政后勤部门的工作负最高责任。设总编辑、总经理和负责行政事务的副社长分管上述三部门的日常工作并协助社长做出报社最高决策。
总编辑和编委会只负责编辑方针、报道计划、具体编采业务的组织和实施,一般不过问经营管理部门和行政后勤部门的工作。一般认为,这种体制有责权分明、便于编辑与经营各司职守等优点,并且适合加强经营活动的需要。因此,近年来,随着新闻体制改革,我国已有多家报社放弃沿用数十年的总编辑和编委会负责制,改用这种管理体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