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进步指数(Index of Social Progress),缩写为ISP,是由
美国宾夕法尼亚大学的理查德·J·埃斯蒂斯(R. J. Estes)
教授在国际社会福利理事会的要求和支持下于1984年提出的,它涉及10个有关的社会经济领域。
社会进步指数是评价社会发展状况的一个有效工具,它不仅可以用于不同国家、不同地区间社会发展状况的比较,也可用于一国内部不同地区间社会发展水平的横向比较,还可用于一国不同时期发展水平的动态比较。与PQLI相比,社会进步指数的计算在社会经济领域及
指标的选择上也比较广泛,因而能在一定程度上全面反映一个国家的社会进步状况。
首先,在发展领域及
指标的选择上,未做出详细的理论说明。为什么选择这些领域作为评价社会进步的依据?这些领域是否包括了社会发展的所有方面?这些领域及相应的
指标是否适合于对所有国家社会发展水平的比较?等等。
其次,在各子领域指标的选择上也极不平衡。比如,国防子领域仅选择了军费支出占GNP比重一个指标,而人口子领域则选择了5个指标,这势必影响加权指数中权数构造的准确性。再次,在子领域和指标的选择上,仍忽略了一些重要的社会发展领域。比如,缺乏反映社会秩序与安全、闲暇时间的利用以及反映财富分配方面的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