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救济金是由政府、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对个人及居民户的现金赠与。属于一次性的或较低标准的长期性保险待遇。主要支付给因病和非因公负伤的职工及因病和非因公负伤死亡职工的供养直系亲属所享受的物质补助费(它们不属于社会保险计划的一部分)。包括战争的额外津贴、养老金及服务补助金、助学金、研究员基金以及为教育、培训和其它类似目的的维持津贴。
国家对于产业部门及私人非营利机构直接地个别地对人们提供服务而作的支付也包括在内。但对于属
社会保险补贴及未备基金的雇员福利补助等方面开支,应在其相应资金来源开支,而不能列入社会救济金中。例如,对居民户或个人在水灾、战争及类似不幸事件和企业投资中财产损失的转移,都不包括在社会救济金开支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