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契约论
2017年法律出版社出版的图书
《社会契约论》 (Du Contrat Social),是法国思想家卢梭撰写的著作。中文版,钟书峰译,法律出版社2017年出版。
内容简介
卢梭“人人生而自由,却无处不在枷锁中”的咏叹,对人民主权的追求,对人人平等的渴望,激荡着无数仁人志士的心灵。社会契约论的主要表述是探究是否存在合法的政治权力。卢梭所说的政治权力在自然状态中并不存在,所以需要社会契约。在社会契约中,每个人都放弃天然自由,而获取契约自由;在参与政治的过程中,只有每个人同等地放弃全部天然自由,转让给整个集体,人类才能得到平等的契约自由。
图书目录
重译《社会契约论》需要勇气、素养和能力
重译经典《社会契约论》的理由
前言
第一章
第一节 论第一章主旨
第二节 论最初的社会
第三节 论最强者的权利
第四节 论奴隶制
第五节 论始终要追溯至最初的约定
第六节 论社会公约
第七节 论主权者
第八节 论文明状态
第九节 论财产权
第二章
第一节 论主权是不可让渡的
第二节 论主权是不可分割的
第三节 论公共意志会否犯错
第四节 论主权权力的界限
第五节 论生死权
第六节 论法律
第七节 论立法者
第八节 论人民
第九节 论人民(续一)
第十节 论人民(续二)
第十一节 论诸种立法体系
第十二节 论法之分类
第三章
第一节 政府概论
第二节 论不同形式政府的创建原则
第三节 论政府的分类
第四节 论民主制
第五节 论贵族制
第六节 论君主制
第七节 论混合制政府
第八节 论没有普适的政府形式
第九节 论好政府的标志
第十节 论政府滥权及其蜕化趋势
第十一节 论政治体的灭亡
第十二节 论如何维护主权权力
第十三节 论如何维护主权权力(续一)
第十四节 论如何维护主权权力(续二)
第十五节 论议员或者代表
第十六节 论创建政府的行为不是签订契约
第十七节 论政府的创建
第十八节 论如何防止政府篡权
第四章
第一节 论公共意志是不可摧毁的
第二节 论投票选举
第三节 论推选
第四节 论罗马平民大会
第五节 论保民官职位
第六节 论独裁官职位
第七节 论监察官职位
第八节 论公民宗教
第九节 结语
附录
卢梭年谱表
再版译者后记
作者简介
让-雅克·卢梭(Jean-Jacques Rousseau,1712年6月28日—1778年7月2日),法国伟大的启蒙思想家、哲学家、教育家、文学家,是浪漫主义文学流派的开创者,是十八世纪法国大革命的思想先驱,是启蒙运动代表人物之一。主要著作有《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社会契约论》《爱弥儿》《忏悔录》等。
译者简介
钟书峰,法学博士,入选国家“双千计划”人才库,曾挂职担任深圳大学法学教授、分管科研和研究生教育教学工作的法学院党委副书记,已出版翻译作品三百余万字,代表译著有西塞罗《论法律》、卢梭《社会契约论》、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托克维尔《旧制度与大革命》、贝卡里亚《论犯罪与刑罚》、泰戈尔《修行:生命的证悟》等经典作品。
最新修订时间:2024-02-25 13:33
目录
概述
内容简介
图书目录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