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商品零售价格指数,反映城乡商品零售价格变动趋势的一种
经济指数。
中国编制的社会商品零售价格指数的资料是采用分层抽样的方法取得的,即在全国选择不同经济区域和分布合理的地区以及有代表性的商品作为样本,对市场价格进行经常性的调查,以样本推断总体。
指数的编制过程按下列步骤进行:一是调查地区和调查点的选择。调查地区按经济区域和地区分布合理等原则,选出具有代表性的大、中、小城市和县作为国家的调查地区,在此基础上选择经营规模大、商品种类多的商场(包括集市)作为调查点。二是代表商品和代表规格品的选择。代表商品主要是选择那些消费量大、价格变动有代表性的商品。代表规格品的确定是根据商品零售资料和3.6万户城市居民、6.7万户农村居民的消费支出记账资料,按有关规定筛选的。
筛选原则是:与社会生产和人民生活密切相关;销售数量(金额)大;市场供应保持稳定;价格变动趋势有代表性;所选的代表规格品之间差异大。三是表格调查方式。采用派员直接到调查点登记调查,同时全国聘请近万名辅助调查员协助登记调查。四是权数的确定。零售商品价格指数的计算权数是根据社会商品零售额统计确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