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是在
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公报中提及的关键词。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
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等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既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又同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是党和人民的伟大创造。”这一重要论断,是对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作出的新概括,是对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内涵作出的重要发展和深化,具有重大理论和实践意义。
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提出,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同济大学财经研究所所长石建勋说,全会强调了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基础性地位,明确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包括“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等”,同时强调要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完善科技创新体制机制,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重要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