礼仪定式
颁行于洪武二十年的规定
《礼仪定式》颁行于洪武二十年(1387年)十一月,系礼部尚书李原名等同六部、都察院、通政司、翰林院、大理寺等官奉敕详定,内容是关于百官朝参、筵宴礼仪、出使礼仪、官员拜礼、官员公坐、司属见上司官、公聚序座、官员相遇回避等第、在京官员常行仪从以及官员伞盖、冠带、服色、房舍等的规定。正德二年(1507年)二月,明武宗朱厚照礼部将包括《礼仪定式》在内的累朝榜例申明晓谕,令臣民一体遵守。由此可见,此法律曾在明代被奉为定法长期实行。
《礼仪定式》颁行于洪武二十年(1387年)十一月,系礼部尚书李原名等同六部、都察院、通政司、翰林院、大理寺等官奉敕详定,内容是关于百官朝参、筵宴礼仪、出使礼仪、官员拜礼、官员公坐、司属见上司官、公聚序座、官员相遇回避等第、在京官员常行仪从以及官员伞盖、冠带、服色、房舍等的规定。正德二年(1507年)二月,明武宗朱厚熙礼部将包括《礼仪定式》在内的累朝榜例申明晓谕,令臣民一体遵守。由此可见,此法律曾在明代被奉为定法长期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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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修订时间:2024-01-01 1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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