示威自由是指公民在露天
公共场所或者公共道路上以集会、游行、静坐等方式,表达要求抗议或者支持、声援等共同意愿的自由。是公民表达强烈意愿的自由;主要都在公共场所行使;必须是多个公民共同行使,属于集合性权利;单个公民的行为通常不能形成法律意义上的集会、游行和示威。
集会、游行、示威自由是言论自由的延伸和具体化,是公民表达其意愿的不同表现形式。由于这项自由权的行使多发生在公共道路或露天场所,参加或观看的人数众多,情绪感染性强,也容易发生与政府管理部门或其他公民的对抗,对社会影响较大,所以,公民在行使这些权利时,既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又要注意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权利和自由。凡借此进行暴力活动,或者引起暴力冲突的集会、游行和示威,就丧失了受法律保护的资格,并要受到法律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