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坏强度设计法(ultimate strength design method),别称荷载系数设计法,破坏阶段法,
破损阶段法,极限设计法,简称强度设计。即考虑结构破损阶段工作状态的一种构件设计法。它是建立在材料力学性能及构件结构行为广泛试验研究基础上的。其设计原则是构件截面上由
荷载标准值产生的作用效应应等于或小于构件截面的破坏抗力除以总安全系数之商。根据不同的荷载组合情况,可以适当调整总安全系数。但它只能验算构件的强度和稳定性。对于疲劳强度,结构变形以及
钢筋混凝土构件的裂缝控制,仍需采用其他方法解决。
破坏强度设计法考虑了材料的弹塑性性质,可合理利用材料的潜力。对荷载的特性(主要荷载、附加荷载或特殊荷载)在一定程度上可通过适当调整荷载系数来反映。但是它和
容许应力设计法一样,取用的单一安全系数是一个笼统的经验系数,并把属于材料截面抗力安全大小的问题也都包括在荷载系数中考虑,故不能直接反映材料强度和几何尺寸变异的特性以及抗力计算的不定性;也不能保证各种结构具有比较一致的安全水平。
1、按破坏强度设计法计算结构的各构件的效应(例如
内力)时,一般仍采用线弹性理论(结构力学方法)求解;但计算构件的破坏抗力时,考虑了材料的弹塑性性质,合理地利用了材料的潜力。对于某些
超静定结构(如建筑结构的连续梁、楼板),还考虑了个别控制截面塑性铰出现对整个结构内力的调整。对于具有弹塑性质的材料构成的,应力在截面上分布不均匀的构件,这种设计法所判定的结构破坏抗力(或说结构的安全贮备),比
容许应力法更接近实际。
2、破坏强度设计法的安全系数K,是一个笼统的经验系数。它是结构的平均的安全贮备,以考虑荷载的超载和材料强度的不均匀性等因素。对不同用途的结构、对不同特性荷载的组合,安全系数有不同取值:例如公路桥在恒载和汽车、人群作用时,K值为1.65。计入附加力后,K值改为1.5;又如铁路桥的K值,主力时取2.0,主力和附加力时取1.8。但上述的安全系数,尚不能直接反映材料强度和几何尺寸变异的特性和结构抗力计算的不定性;因此也不能保证各种结构具有比较一致的安全水平。 ’
3、破坏强度设计法,除核算构件强度时应考虑材料塑性性能发挥后的破坏强度外,在验算构件的变形和疲劳应力等项时,是不考虑材料塑性性能的。这是因为有关该项限值,在材料塑性性质发生前已被突破(如结构变形),或材料不表现出塑性性质(如
疲劳破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