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砖基础底标高不同时,应从低处砌起,并应由高处向低处
搭砌;当设计无要求时,搭砌长度不应小于砖基础底的高度。砖基础的转角处和交接处应同时砌筑;当不能同时砌筑时,应留置
斜槎。
4.
基础墙的防潮层,当设计无具体要求,宜用1:2
水泥砂浆加适量
防水剂铺设,其厚度宜为20mm。防潮层位置宜在室内地面标高以下一皮砖处。
● 基础与墙(柱)身使用不同材料时,位于设计室内地面±300mm以内时,以不同材料为
分界线,以下为基础,以上为墙(柱)身;超过±300mm时,以设计室内地面为分界线。
(二)嵌入砖石基础的钢筋、铁件、管子、基础
防潮层、单个孔洞面积≤0.3m以及砖石基础放大脚的
T形接头重叠部分,均不扣除。但靠墙暖气沟的挑砖、石基础洞口上的
砖平碹亦不另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