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安全监察条例
1982年国务院颁布的条例
矿山安全监察条例是指为监督矿山企业及其主管部门认真执行《矿山安全条例》,1982年由国务院颁布。
它主要规定了矿山安全监察机构的设置及其职责权限,各级劳动部门均须设置矿山安全监察机构和矿山安全监察员,主要宣传安全生产方针和政策、法令,监督《矿山安全条例》的执行等。该条例共1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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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修订时间:2023-06-30 0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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