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产资源勘查
地质科学名词
矿产资源勘查是指依靠地质科学理论,运用各种找矿方法发现并探明矿产的地质工作。国家保护依法取得的探矿权不受侵犯,维护矿产资源勘查的生产秩序、工作秩序。国家对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实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勘查、合理开采和综合利用的方针。
减量化
矿产资源勘查是发现矿床并查明其中的矿体分布、矿产种类、质量、数量、开采利用条件、技术经济评价及应用前景等,满足国家建设或矿山企业需要的全部地质勘查工作。矿产资源埋藏于地下,具有稀少、隐蔽、复杂等特点,其勘查过程常常需要采用地质填图、物探、化探、遥感地质等方法,应用钻探、坑探等技术手段,需要进行测量、编录、取样、化验、实验、储量计算、技术经济评价和可行性研究等工作,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资金投入。且一个矿产资源地从发现、查明到开发需要经过很长的周期。因而,矿产资源勘查是一项极具风险的工作。由此可见,在矿产资源勘查阶段就开始贯彻循环经济的原则十分重要。
勘查原则
为遵循减量化原则,首先,应减少不必要的投入,根据矿种稀缺程度的不同,优先安排社会经济发展中长期急需的稀缺程度高的矿种进行勘查。其次,根据河南省矿产资源共伴生矿产较多的赋存特点,在勘查过程中应遵循循环经济的减量化原则,同一探矿权范围内应力求多目标立体勘查。如金矿权分布范围内,除赋存金矿外,还可能有其他矿种,存在铅锌矿、银矿、钼矿等共生情况。根据探矿权设置政策,探矿权人在勘查过程中主要是针对勘查矿种的勘查,这种勘查行为不符合循环经济的减量化原则。应制定相关政策允许其他矿种的勘查,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法律法规
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全国矿产资源勘查等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矿产资源勘查等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开展地质调查和矿产资源勘查活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汇交原始地质资料、实物地质资料和成果地质资料。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矿产资源勘查等活动的监督检查,依法及时查处违法行为。
参考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最高人民检察院.2024-11-09
最新修订时间:2024-11-15 13:20
目录
概述
减量化
勘查原则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