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瓦斯等级
依据实际测定的瓦斯涌出量、瓦斯涌出形式以及实际发生的瓦斯动力现象、实测的突出危险性参数等确定的等级
矿井瓦斯等级应当依据实际测定的瓦斯涌出量、瓦斯涌出形式以及实际发生的瓦斯动力现象、实测的突出危险性参数等确定。
简介
根据2011年最新颁布的《煤矿瓦斯等级鉴定暂行办法》。
瓦斯等级
(一)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以下简称突出矿井);
(二)高瓦斯矿井;
(三)瓦斯矿井。
突出矿井特点
突出矿井: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矿井
(一)发生过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的;
(二)经鉴定具有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煤(岩)层的;
(三)依照有关规定有按照突出管理的煤层,但在规定期限内未完成突出危险性鉴定的。
高瓦斯矿井特点
高瓦斯矿井: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矿井
(一)矿井相对瓦斯涌出量大于10立方米/t;
(二)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40立方米/min;
(三)矿井任一掘进工作面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3立方米/min;
(四)矿井任一采煤工作面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5立方米/min。
瓦斯矿井特点
瓦斯矿井: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矿井
(一)矿井相对瓦斯涌出量小于或等于10立方米/t;
(二)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小于或等于40立方米/min;
(三)矿井各掘进工作面绝对瓦斯涌出量均小于或等于3立方米/min;
(四)矿井各采煤工作面绝对瓦斯涌出量均小于或等于5立方米/min。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3-08-05 10:18
目录
概述
简介
瓦斯等级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