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兵团党委、兵团批准的《第八师石河子市机构改革方案》(新兵党厅字〔2019〕74号)和第八师石河子市党委办公室、第八师石河子市办公室印发的《第八师石河子市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师市党办发〔2019〕50号),制定本规定。
主要职责
(一)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师市水利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编制师市水资源发展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
(二)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师市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和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定师市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师市辖区内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制度,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团场(镇)供水工作。
(三)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师市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具体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水利资金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
(四)指导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师市
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师市辖区内饮用水水源保护相关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
(五)负责节约用水工作。贯彻执行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师市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六)指导水文工作。负责所辖河段水文水资源监测、水文站网建设和管理。对辖区河流湖库和地下水实施监测、发布水文水资源信息情报预报和水资源公报。按规定开展师市水资源、水能资源调查评价和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工作。
(七)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组织指导师市水利设施网络建设。指导所辖河段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河湖库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库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库水系连通工作。
(八)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师市重要水利工程的建设与运行管理。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安全运行。
(九)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订师市
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和监测预报。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指导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十)指导团场(镇)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开展师市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团场连队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协调牧区水利工作。指导和推动师市、团场(镇)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和推动师市水能资源开发、小水电改造工作。
(十一)指导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工作。贯彻执行水利工程移民政策,组织实施权限内水利工程移民安置验收、监督评估等制度。指导监督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实施等工作。
(十二)负责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辖区水事纠纷,指导和实施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农村水电站的安全监管。指导师市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
(十三)开展水利科技工作。组织开展师市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贯彻执行水利行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履行本行业安全生产和生态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职责。
(十四)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师市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河流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五)完成师市党委、师市交办的其他任务。
职能转变
师市水利局应切实加强水资源合理利用、优化配置和节约保护。坚持节水优先,从增加供给转向更加重视需求管理,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坚持保护优先,加强水资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护,维护河湖健康美丽。坚持统筹兼顾,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水安全保障。
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局有关职责分工。师市水利局负责指导水资源保护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师市水资源保护规划。师市生态环境局对水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负责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及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及结果公开工作。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水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负责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师市水利局、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应建立地下水监测数据资料共享机制和通报制度,实现地下水管理信息共享。
2.与师市城市管理局有关职责分工。师市水利局负责依法履行对城镇河道的监督管理职责。发现向城镇河道倾倒废弃物、垃圾及违规取土、向城镇河道实施违法建设的违法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师市城市管理局。师市城市管理局负责依法履行向城镇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及违规取土、城镇河道违法建筑物拆除的行政处罚,对水利局移送的案件及时进行调查,并将处理结果抄告水利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