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政府部门,贯彻执行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在权限范围内拟定发布工商行政管理规范性文件。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在权限范围内拟定发布工商行政管理规范性文件。
(二)负责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以及授权范围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依据授权或委托依法核定注册单位名称,审批、颁发有关证照,并实施监督管理;承担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的相关责任。
(三)承担依法规范和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责任,负责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
(四)承担监督管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和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的责任,组织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按分工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负责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的处理和消费维权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五)承担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的责任,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
(六)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违章行为。
(七)负责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中介组织经营活动,查处市场中介组织违法行为,指导市场中介组织规范发展。
(八)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负责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监督管理拍卖行为,负责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九)指导广告业发展,依法监督管理广告发布和经营行为,依法查处广告违法行为。
(十)负责商标监督管理工作,组织著名商标推荐和指导驰名商标申报工作,认定辖区知名商标;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并查处商标违法行为;依法保护特殊标志、官方标志并查处侵权行为。
(十一)组织指导企业、个体工商户、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研究分析并依法发布市场主体相关信息,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
(十二)负责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经营行为的服务和监督管理。
(十三)承办上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当地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
工商行政管理局设8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职能职责: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接待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综合性调研、政务信息、督查、值班、保密工作;负责本系统应急管理、信访稳定工作;承担机关安全保卫和其他行政、后勤事务。拟定干部政治理论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承办先进典型的宣传报道工作;负责红盾文化建设,组织开展具有工商特点的宣传工作。
(二)组织人事科
职能职责:承担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队伍建设、基层建设、目标管理和评选表彰等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对党员进行管理,督促党员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负责机关党员发展、教育和管理;负责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工作;领导机关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负责政风行风建设、源头治理腐败、执法监察、行政效能监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受理对党组织、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的控告、检举和党员、行政监察对象不服处分的申诉;调查处理本局职权范围内干部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承办市局纪检组监察室和当地纪委监察局交办的有关工作。
(三)法规科
职能职责:负责本局及有关单位制发的规范性文件的审核、会签;组织开展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或参加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工作;承担立案行政处罚案件的核审和听证工作;负责法制建设工作。
(四)财务装备科
职能职责:拟定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及财务收支预算并组织实施;承办财务工作和资金管理,负责国有资产管理和装备管理;对贯彻落实有关财经纪律、财政和国有资产法规制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五)企业注册管理科
职能职责:负责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等市场主体的注册登记和监督管理工作;根据授权或委托依法初审或核定注册单位名称;搜集、分析、整理、发布各类市场主体的登记信息;指导工商所对个体工商户进行注册登记和监督管理;负责无照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承担涉及市场主体登记违法行为的专项治理整顿;指导个体劳动者、私营企业协会依法开展活动。依据授权或委托规定的权限范围开展外商投资企业(含分支机构、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来华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的名称预先核准和注册登记工作;以授权局或市局名义对外商投资企业进行年检,并实施日常监督管理;负责外商投资企业经济户口的建立、传送、认领;开展登记管理调查研究和统计分析。拟定合同监督管理的规章制度;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管,负责合同格式条款监督;组织管理并实施动产抵押登记,组织监管拍卖活动;调解合同争议。负责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中介组织的经营活动,指导市场中介组织规范发展及建立信用机制;搜集、分析、整理和上报中介产业发展、中介组织运行的信息;指导经纪人协会依法开展活动。
(六)市场监督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科
职能职责:承担规范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组织市场日常巡查和专项整治工作,对市场经营行为进行监管;组织开展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和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负责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和消费维权网络体系建设及12315申诉举报中心等工作。拟定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规章制度和具体措施;组织实施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质量监测及相关市场准入制度;承担流通环节食品安全重大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负责食品流通许可证审核发放和监督检查工作,以及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有关工作。
(七)商标和广告监督管理科
职能职责:负责宣传商标法律法规,指导企业、个人等申请注册商标;指导企业规范使用注册商标,实施商标品牌战略;组织著名商标推荐和指导驰名商标申报工作,认定辖区知名商标;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负责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保护工作;监督管理商标印制企业,指导和规范商标代理组织;指导商标协会依法开展活动。拟定广告管理规章制度、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广告业发展工作;负责广告经营审批和广告发布登记;对各类广告活动进行监督管理;指导广告协会依法开展活动。
(八)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管理科
职能职责:负责企业信用联合征信系统建设,组织成员单位开展信息征集整合与共享;负责信息化平台的建设和管理;对信息化应用进行指导、督促、考核和培训;负责网络建设和维护;开展档案信息咨询服务。贯彻执行电子商务、网络商品交易的法律法规;负责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及网络交易行为的监督管理工作。
直属机构
(一)经济检查执法大队
重庆市石柱县工商行政管理经济检查执法大队,为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石柱县局直属行政单位,接受市工商行政管理经济检查执法局的业务指导。执法支队支队长由县局分管执法办案工作的副局长兼任。经济检查执法大队下设执法一科、执法二科,其机构规格同机关内设机构。
职能职责:经济检查执法大队及下设科室主要负责执法办案工作的综合管理、统筹协调、案件指导和案件统计等工作;依法查处或组织查处有关经济违法案件,相对集中行使工商行政处罚权(违反年检验照管理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和市场准入管理中批量吊销营业执照的除外);负责反不正当竞争、禁止传销、规范直销、查处市场领域走私贩私等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扫黄打非、禁毒、反假币、反洗钱等工作。
派出机构
按照经济区划,遵循优化资源、利于监管的原则,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石柱县局设5个派出机构:
(一)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南宾工商行政管理所;。
(二)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桥北工商行政管理所;。
(三)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悦崃工商行政管理所;。
(四)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工商行政管理局西沱工商行政管理所;。
(五)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工商行政管理局黄水工商行政管理所;。
职能职责:各工商所负责辖区市场监管执法服务工作,具体职能职责依据有关规定确定,具体管辖范围由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