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石嘴山市国家审判机构
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是在原石嘴山市人民法院的基础上逐步发展而来的。1973年在原石嘴山市人民法院的基础上,成立银北地区中级人民法院,1975年12月改名为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历史沿革
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是在原石嘴山市人民法院的基础上逐步发展而来的。
1962年2月石嘴山市人民法院成立,下设审判庭、办公室两个机构,有工作人员16人。
1973年在原石嘴山市人民法院的基础上,成立银北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1975年12月改名为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辖大武口区、石嘴山区、石炭井区和平罗县、惠农县、陶乐县三区三县6个基层法院。
内设机构
由于行政区划的调整和合并,目前石嘴山市中级法院下辖大武口区、惠农区、平罗县两区一县3个基层法院,内设政治处、监察室、刑事审判第一庭、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三庭、行政审判庭(赔偿委员会办公室)、审判监督庭、执行庭(局)、立案庭、研究室、办公室、法警支队14个行政职能部门,并设有纪检组、机关党委两个党的组织。全院现有干警101人。
显著成绩
建院以来,通过一批批法院人的不懈努力,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各项事业不断得到发展。院党组坚持以“公正与效率”为主题,以审判工作为中心,以队伍建设为基础,以深化改革为动力,以争创一流业绩为奋斗目标,带领全院干警团结拼搏,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各项工作均取得了显著的成绩。研究室、执行庭、行政审判庭、审监庭先后被表彰为全国法院先进集体。
2007年新的领导班子上任以来,在市委、人大、政府、政协和上级法院的领导、监督、支持、关心和指导下,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工作全局,全面加强审判和执行工作,在受理案件数大幅上升、人员不足的情况下,较好地完成了审判和执行任务。2008年1—10月,全院共受理各类一、二审、再审、减刑假释案件和执行案件1788件,审(执)结1385件,与2007年同期相比分别增长16.87%和1.09%,为全市的改革、发展、稳定做出了积极的贡献。为了实现“公正与效率”主题,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公正、高效、权威”为目标,不断健全审判管理机制,推进审判方式、审判组织、人事制度改革,强化司法政务管理,实施基础设施改造,促进了案件审判质量和效率的进一步提高。与此同时,以建设一支“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的队伍”为目标,狠抓法院队伍建设,扎实开展了队伍警示教育、“大学习、大讨论”、“思想大解放”、“转变作风、干干净净干事”、“四个在心中”等多项教育活动;加大法官培训力度,推进法官职业化建设;强化党风廉政建设和法院文化建设,规范司法行为,使广大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公正司法、廉洁从政意识明显增强,纪律作风明显改进,司法能力和司法水平明显提高,队伍精神面貌焕然一新。院法警支队被最高人民法院表彰为全国法院司法警察工作先进集体;7名同志撰写的调研文章在全国法院学术论文征集活动中获奖,1名同志被评为石嘴山市优秀公务,6名同志在市上举办的“普通党员讲党课”、“机关效能建设”演讲比赛等活动中表现优秀,获得较好名次;在自治区高级法院举办的全区法院首届运动会上,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一举夺得了团体总分第一名及八个单项第一的优异成绩。
所获荣誉
2017年11月,获得第五届全国文明单位的称号。
2021年6月6日,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第四党支部被确定为“宁夏回族自治区先进基层党组织”拟表彰对象。
未来展望
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全体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决心始终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这一重要指导思想,以昂扬向上的精神状态和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扎扎实实做好各项工作,以新的成效和业绩努力推动人民法院工作迈上新的台阶。
最新修订时间:2023-10-08 11:21
目录
概述
历史沿革
内设机构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