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银行而言,短期信贷主要是
流动资金贷款,它占了银行贷款的大部分,这是同银行资金来源相适应的。但是,并非所有的流动资金都是一年期之内的短期贷款,过去,我国将流动资金期限局限在一年之内,而许多周转期在一年以上的资金需求被人为地划分为不良贷款。近年来,我国将流动资金贷款分为三类:三月以内为临时贷款;三月以上至一年之内,为季节性贷款;一年以上到三年以内,为周转贷款。这样就扩大了流动资金期限范围,而将货币市场交易对象限定为前两类流动资金贷款。此外,我国《贷款通则》规定,票据贴现期限最长为6个月,当属货币市场的范围;1999年以来倡导的消费信贷,其中有一部分也屑一年期之内的贷款或短期透支。
短期借贷的风险虽然低于长期借贷,但其风险也不可忽视。由于贷款管理不善,逾期不能归还,演变为不良贷款,对于贷款者来说,要承受资金周转不灵甚至资金毁损的风险。当短期贷款变为逾期、呆滞、呆账贷款时,就需要加强清理,加速回收。从1998年起,我国银行贷款按照
国际惯例,进行贷款5级分类,将全部贷款按照风险程度分为正常、关注、次级、怀疑、损失5类,以利于区别对待,分类管理,并以此为据,提取相应比例的风险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