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卸,是指承运人未将托运人托运的种类货物按约定的数量卸下,卸下的数量少于应当卸下的数量的情况。承运人对于短卸所承担的责任可由其原因不同而有所区别:由于货物本身的特征,如散装货物自然损耗而导致的短卸,承运人依法免于承担责任。
由于承运人方面应当负责的原因所造成的短卸,承运人应当对于因此产生的费用、风险、责任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运输工具到达目的地后,所卸货物的数量与提单或运单所列明的数量不相符合。
这种情况多是运输公司将货物
误卸其他口岸,或因疏忽短卸,甚至有的故意短卸。
通常索赔对象为承运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