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形式是英国课程理论家赫斯特关于知识的分类。他回答“什么知识最有价值”这一经典课程问题而提出 7 种理解世界的知识形式:数学、自然科学、关于人的知识、文学与美术、道德、哲学、宗教。
其中每一种形式都符合 4 个标准:(1)某些概念是某种形式所特有的(例如,重力、加速度是物理科学形式所独有的概念);(2)每一种形式都有把各种概念联系起来的独特的逻辑结构;(3)形式凭借其术语和逻辑,具有可以检验的陈述或结论;(4)形式具有探索经验和检验其陈述的方法(例如,在自然科学中,知识——概括、法则和理论——是通过由观察得来的数据证明的)。这些基本阐述初见于赫斯特的代表作《知识与课程》,并构成学术性课程的理论基础之一。批评者认为,知识形式有重叠之处,而过分关心形式,可能会导致对具体知识内容的忽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