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制度是智力成果所有人在一定的期限内依法对其
智力成果享有独占权,并受到保护的法律制度。没有
权利人的许可,任何人都不得擅自使用其智力成果。
采取了由
人民法院和行政执法机关分别实行
司法保护、行政保护的机制。任何人认为自己的知识产权受到侵犯,均可诉求法院司法保护。同时,
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
工商行政管理局、
国家版权局、农业部、
国家林业局、
海关、国家科学技术部等知识产权执法机构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相关知识产权进行保护。用行政手段保护知识产权是中国知识产权执法的一个重要特色。由于行政程序在打击侵权方面速度快,费用较低,受到知识产权权利人的欢迎。司法保护和行政保护机制相互补充并通畅、有效运作,积极、有效地保护了知识产权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赢得了社会公众的普遍赞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