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礼·秋官·大行人》:“九岁属瞽史,谕书名,听声音。”《国语·周语上》:“瞽史教诲,耆艾修之。”韦昭 注:“瞽,乐太师;史,太史也。” 《史记·周本纪》:“故天子听政,使公卿至於列士献诗,瞽献曲,史献书,师箴,瞍赋,蒙诵,
百工谏,庶人
传语,近臣尽规,亲戚补察,瞽史教诲,
耆艾修之,而后王
斟酌焉,是以事行而不悖。”汉 贾谊 《新书·保傅》:“瞽史诵诗,工诵箴谏。” 清 戴名世 《盲者说》:“古之瞽史教诲,师箴,瞍赋,蒙诵,若晋之师旷,郑之师慧是也。” 章炳麟 《官制索隐》:“於是乎置御史,既掌刺探,亦兼记録,且其人又必明习文字者也,故‘属瞽史,谕书名’。”
唐·柳宗元 《<贞符>序》:“其言类淫巫瞽史,诳乱后代。” 清·周亮工 《书影》卷九:“李青霞,眉州人,襁褓失明……为渔所得。至十载为人佣磨。有瞽史倚琵琶说往事,携之去,雅善其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