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查室是受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委托,对党委政府重要工作和临时性任务进行督促检查的专门机构,在党委
政府办公室领导下,对主要领导负责,认真履行自身职责。在日常督查工作中,党委政府各部门和下级党委政府的一些同志,也常常把其称作为党委政府的“督军”、“钦差”。有些承担党委政府重要工作的部门在对下工作推进受阻或遇到一定困难时,也大多会请分管领导委托党委
政府督查室实施督办。在督查范围上,除了《党代会报告》、《
政府工作报告》中确定的目标任务、以党委政府名义召开的并有主要领导参加的重要会议确定的事项、各部门年初上报并经分管领导同意的
年度目标绩效考核、
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督办落实,均属于正常督查范围外,还有主要领导直接交办的督查事项、上级督查部门转办的事项,都在督办重点之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