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国资委
眉山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眉山市国资委是眉山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现任国资委主任是杨德志。
主要职能
(一)根据市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市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资产运营机构和地方金融企业的国有资产。
(二)承担所监管市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资产保值增值的监管责任,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制定考核标准,通过统计、稽核等措施,加强市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监管。
(三)强化市本级国有资产的监督和管理。加强县(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指导。负责所监管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购置、处置及产权纠纷调处等工作。
(四)研究制定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办法,制定相关制度。
(五)参与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提出所监管企业国有资本经营年度预算建议草案,组织和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执行,编报所监管企业年度国有资本经营决算草案,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缴国有资本经营收益
(六)指导市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市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
(七)负责市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考核管理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负责市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高级管理人员的人事任免和薪酬待遇管理。负责职能主管部门下属的市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高级管理人员人事任免工作。
(八)按照有关规定,代表市政府向所监管企业派出董事、监事、财务总监,并执行和落实相关管理制度。
(九)负责市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收入分配工作,及调控市属企业工资分配总体水平的工作。
(十)负责市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及中央、省在眉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和廉政建设工作。
(十一)负责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以及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行政事业单位的经营性和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负责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界定、清产核资、调剂、处置等工作。
(十二)在市政府授权范围内,负责市本级政府性融资工作。
(十三)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处理机关运转的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文秘、人事、会议、学习培训、机要、保密、档案、文印、安全、信息、国资统计、后勤服务、对外协调等工作。
(二)企业监管科 负责制定和完善市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薪酬制度、规范职务消费、调控工资分配总体水平工作,年度财务报表、财务预决算、审计、稽查工作,企业改革重组、关闭破产工作,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购置、处置及产权纠纷调处等工作;监督、规范企业国有产权交易;负责企业国有资产清产核资;负责中介机构备选库的建立及管理;负责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负责资产评估的核准和备案;负责安全生产、信访维稳、应急管理、节能减排、环境保护和技术创新等工作。
(三)行政事业资产科 承担对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不含企业化管理并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执法监督和管理、有关规章制度和重大政策的制定协调工作;负责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产权界定、清产核资、资产统计、资产评估的核准和备案、资产处置和资产损失、报废的核销等工作;指导和监管事业单位改制的资产处置工作;负责全市行政事业型公共资源的统计分析和综合利用,参与有关部门研究提出资源性国有资产管理的政策措施,实现资源性资产向资本化转变。
(四)纪检监察室 负责市国资委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党的建设、工青妇、综合治理工作。完成市纪委、市监察局和市国资委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现任领导
主任:杨德志
参考资料
眉山市国资委简介.眉山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人事信息.百家号.
最新修订时间:2024-07-17 1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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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
主要职能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