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医疗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医疗保障事业发展规划,研究拟订医疗保障(医疗保险、生育保险、长期护理保险、疾病应急救助、医疗救助等)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编制全市医疗保障基金预决算草案,组织拟订并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监督强化全市医疗保障基金运行管理。
(三)组织拟订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
(四)贯彻落实国家、省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疗保障和支付标准。组织拟订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政策,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五)负责拟订全市药品、医用耗材的采购、配送、使用等相关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组织医疗机构药品、医用耗材的集中采购,对药品、医用耗材采购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受理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中的
投诉举报。
(六)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拟订全市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疗保障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依规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七)负责全市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组织拟订和完善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制度。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监督管理全市医保经办服务工作。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合作交流。
(八)负责规划实施全市医疗保障信息化建设,组织开展医疗保障大数据管理和应用。
(九)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
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十)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职能转变。完善全市统一的城乡居民
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十二)有关职责分工。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安全、保密、信息、宣传、绩效管理、政务公开、有关综合性文稿起草和史志编纂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等工作。负责全市医保教育培训、队伍建设和对外合作交流。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工作。组织办理党代表建议、
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纪检、信访、脱贫攻坚等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负责贯彻执行医疗保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拟订全市医疗保障工作中长期规划。拟订全市医疗保障政策并组织实施,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承担医疗保障待遇管理工作。统筹推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拟订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协议和支付管理、异地就医等管理办法和结算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全市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定点医药机构服务评价体系,指导管理全市医疗保障经办服务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
(三)监督执法科。负责拟定医疗保障监督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安全防控机制。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监督管理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监督规范全市医保经办业务。依法依规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案件。统筹规划和组织实施医疗保障信息化和大
数据基础设施建设,负责建设全市医保信息共享、公共服务和大数据应用平台。承担医疗保障信息管理和数据安全保障,建立健全相关信息发布和披露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有关统计与管理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内部风险控制、内部审计工作,督促做好全市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内控管理和风险防范等工作。
(四)价格招采财务科。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医疗服务价格有关政策。拟定全市医疗服务价格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制度。监督管理全市医药招标采购工作。承担全市医疗服务收付费价格改革工作。牵头全市医保支付方式及险种改革工作。组织编制全市医疗保障基金预决算草案。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预决算。
现任领导
眉山市医疗保障局局长:邓世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