盾牌钱是12世纪中叶英国国王亨利二世为加强王权而实行的军事改革措施之一。他允许一部分
骑士交纳代役钱——“盾牌钱”,以免除每年对国王负担的40天军役。国王用此项收入召募常备雇佣军,从而减少国王在军事上对骑士的依赖。骑士渐渐成为专营农牧业的小地主。该税在1646年被国会所废除。
简介
国王用这项税款召募雇佣军,以代替原来临时应召服役的骑士。盾牌钱的征收促使骑士脱离军职,成为专营农、牧业的乡绅,对英国新贵族的出现有一定影响。无地王约翰在位时,因频繁征收盾牌钱,并不断提高税额,引起骑士不满。至14世纪,改由国会拨款招募
雇佣军,停止征收盾牌钱。17世纪,查理二世在位时,正式取消盾牌钱。
作用意义
随着商品货币经济的发展和
骑士集团内部隶属关系得到的混乱,以钱代役方式悄然而生。以交钱代替服役现象的出现既有领主方面的原因,也有附庸方面的原因。
领主需要方便快捷的方式招募到更加强劲有力的军队,附庸方面的各种情况更加促进了这种现象的出现。骑士年老体衰无力服役、骑士突然死亡、其子年幼不能履行义务、拥戴多个领主无法分身效力等情况,主从双方都会考虑用付钱的方式代替服兵役。以钱代役逐渐合法,代役钱又被成为“盾牌钱(shield money)。”
历史中的代役钱
在德国,以钱代役的有关记载出现在11世纪。在法国,12世纪的城市市民在军事服役中出现以钱代役的现象。到了十三世纪末,盾牌钱在法国已普遍实行。在英国,代役钱的实施有明确记载是在12世纪初
亨利一世统治时期,然而这种形式在1100年的刘易斯(Lewes)修道院章程中已被提到。而且,从1130年的一份章程中可间接看到,早在
威廉二世统治时期(1087-1100年)这种免服兵役税就已经出现。到了十二世纪末,盾牌钱在诺曼底和英格兰已成为普遍之事,而且在国家备战过程中随时可以征收。
每名骑士一年的盾牌钱缴纳多少,不同时间不同地区数额不一样,经常随着货币行情和雇佣兵的价码浮动。
在
多佛(Dover),骑士每年15天的代役钱是10
先令,而服役30天者为20先令。这一数目可以支付相同天数雇佣守卫者的费用,当时雇佣兵的薪金一天大约为8
便士。
在其他
城堡中,这种收付比例与此有差别,薪金的高低除了受市场行情制约,还取决于所雇军人的素质和装备等。在12世纪初期的英国,雇佣骑士的薪金大致是每天6便士。在1162-1168年间他们的薪金则为每天8便士, 到了1173年,价格升至1先令。1205年时,这个数目升到了一天2先令。
代役钱后来从骑士扩大到自由民,并成为政府一项正常税收。以钱代役现象的普遍出现,使骑士军队的内部组织关系发生变化,对骑士传统观念也造成冲击。
后续影响
与盾牌钱出现的同时,雇佣兵在各个国王和大贵族军队中数量越来越多。
雇佣兵大体有三种类型。一是,没有
采邑的骑士,国王或大贵族付薪金雇佣他们守护城堡和投入战争。二是,在战争期间受雇的步兵和弓箭手。三是,联盟军队,这类士兵来自国内外,他们的内部成员之间或许有也或许没有封建主从关系,由于从事战争职业,战场上需要相互关照,他们便自发组织起来,以集体为单位受雇于国王或大封建主。
由于雇佣军队使用和调动方便,受到各国君主和大封建主的青睐。英国特殊的地理位置以及时常需要海外作战,雇佣兵制度较其他国家发展快。
雇佣骑士与传统的采邑骑士虽在外表上没什么差异,但两者在许多方面存在明显不同。
两者服役的经济依托不同,对领主的依附程度也不同,而且其社会作用也不同。随着采邑变成
世袭领地,一些传统骑士逐渐成了削弱君主权利,威胁国家统一的潜在势力,而雇佣骑士可使君主们利用强大的税收权利直接招募,有利于
王权的加强和国家统一。
雇佣兵的发展壮大可谓西方中世纪军事史的进步,雇佣骑士使军队的灵活调动能力、战斗能力、作战效果较之传统骑士有进一步提高,而传统骑士则由于种种原因日趋衰落。雇佣军队的出现,是骑士制度走向衰落的表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