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山区教育局是政府部门。主要工作是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及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并实施本区教育事业发展规划。
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区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增加组织、指导全区教育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的职责。
(三)加强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进一步协调做好
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和高校学生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
(四)加强全区民办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完善民办教育宏观管理的政策措施,规范办学秩序,促进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五)加强基础教育工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实施城乡教育一体化改革,促进公共教育资源进一步向农村、贫困地区倾斜,促进教育公平。深入推进基础教育教学改革,进一步减轻中小学生的课业负担,加强中小学德育,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六)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坚持以就业为导向,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努力提高职业学校的办学水平和质量,积极推进体制机制创新,进一步增强职业教育发展活力。
(七)加强教师队伍培训,强化教师队伍建设。
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教育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订全区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协调、指导、实施教育体制和办学体制改革工作,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实施城乡教育一体化改革;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
(二)管理和指导全区基础教育(含学前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工作;统筹规划和指导社会力量办学,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和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负责教育督导与评估工作。
(三)主管全区教师工作;统筹规划、指导学校教师和教育行政干部队伍建设;指导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和教育教学改革;负责、管理全区教师资格的认定工作,
(四)负责本部门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有关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教育收费项目、标准;统计并监测全区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实施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协调做好学生资助工作和高校学生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
(五)会同有关部门规划和指导全区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标准化建设以及学校布局调整工作;协调、指导全区各级各类学校勤工俭学、教育装备工作。
(六)统筹管理师范类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做好区属学校教师的公开招聘和调配工作;负责区属教育系统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和审批工作以及区属学校的教师工资管理工作。
(七)协助市教育局编制和管理全区普通高中、
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指导计划并组织实施;协助市教育局做好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书的发放工作。
(八)管理和指导全区教育科学研究工作;规划、指导全区教育现代化和教育信息化工作。
(九)统筹和指导全区职业教育的发展与改革。拟定全区城乡职业教育发展规划,制定职业教育评估标准,负责指导实施。
(十)指导区属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安全稳定工作;统筹和指导区属学校的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工作、国防教育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全区教育系统的统战工作和老干部工作;组织指导全区教育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二)负责管理全区浯言文字工作;指导推广普通话和
普通话测试工作。
(十三)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人员编制
区教育局行政编制6名。设党委书记1名,局长1名,副局长2名,纪检书记1名(由1名副局长兼任),主任督学1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