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对多数代表制
政治学术语
相对多数代表制又称简单多数制。即由获得本选区最多选票的候选人或候选人所代表的政党当选,无须超过半数或达到一定的比例。
多数选举制
多数选举制即选区划分与多数代表制相融合产生的选举制。有小选区多数选举和大选区多数选举两种,简称小选区制和大选区制
小选区制
小选区多数选举制有两个长处:第一,简单易行。选举时要求选举
人将选票投给具体的候选人而不是投给一份候选人名簿,选举人只将自己的票投给一名候选人,程序简单,计算选票和分配议席时只需按绝对多数或相对多数计即可,算法也简单快捷,选举人也易于了解候选人。第二,一般认为小选区制可形成稳定的多数党政权。因为小选区制一个选区只选出一名候选人,按获得支持的多少决定议席,而不是按比例分配,对多数党、大党有利,不利于小党。推广至全国,有可能产生稳定的多数党政权。这是小选区制的一个长处,也是它的一个缺陷,即对小党、对少数派不利,少数的利益很难被代表。小选区制的缺陷除了对小党不利外能,还存在两个突出的缺陷:第一,存在死票现象。试举例说明。
大选区制
大选区多数选举制从理论上分为大选区相对多数选举和大选区绝对多数选举制。大选区制的最大长处在于少数派或小党有机会推出自己的候选人进入议会,从而挑选候选人的余地较大。大选区制的缺陷在于同一政党出现复数候选人时,有打击同党同志之虞,而且会导致个人本位的选举,难以达成政党本位的选举。大选区制情况,也有对少数派不利的选举制,例如,大选区完全连记制。大选区完全连记制即选举人在定额为二人以上的大选区内可以选举与定额不同数目的候选人,最后以得票多少确定当选,这种选举制既是大选区制,又是极端的多数选举制。这种选举制下,少数派小党有极少人当选或没有一人当选,死票率很高。英国在1945年的下院一区二人制选举中使用它,伦敦的市议会选举一度采用它。除此之外,摩纳哥、西班牙、瑞士(上院的大部分)等国使用它。还有一些国家使用类似的制度。
在大选区制下,除了避免死票外,还要保证少数派、小党利益的选举制首推最基本的大选区单记非移让式投票选举制。选举时,选举人只能向一人投票,最后根据得票多少决定当选。德国、日本、韩国都曾使用这种选举制。其次,大选区限制连记选举制区别于完全连记制在定额为三人以上的选区内只能投少于定额数的选票,最后以得票多少顺序决定当选。阿根廷(上院)等若干个拉丁美洲国家使用这种选举制。再次,积累投票制也是有利于少数的一种选举制。在大选区制情况下,根据选举定额对同一候选人可以重复投票。例如有五名当选名额,选举人可以ABCDE连记,可以AABCD样选四人,还可以AAAAA 般把选票集中在一人身上。实际采用这种选举制的国家很少,今天只有美国的伊利诺斯州采用。复次,还有递减连记投票制和限制积累投票制这两种选举制可以考虑。前者是指在大选区中,选举人可以对候选人完全连记,但需对合意者排上孰先孰后的顺序,这是名簿式投票。后者是指在大选区中,选举人只能选择少于应选名额的候选人,但对候选人可以作重复投票。上述两种选举制还只限于理论讨论,未见实际采用的范例。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1-07-18 2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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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
多数选举制
小选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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