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互持股
金融机构和公司企业之间相互持有对方的股票
相互持股是指在数家乃至更多的金融机构和公司企业之间相互持有对方的股票。
相互持股是日本股份公司制度和日本企业集团的突出特点之一。金融机构和公司企业相互持有对方股票的目的,基本不是为了分享红利,也不是为了获得股票升值的好处。相互持股的目的有三种类型:(1)防止被吞并。50年代,日本的公司纷纷结成企业集团(集团内各企业间,基本上是以相互持股为结盟基础的);从60年代到70年代,各公司又都注重于做稳定股东的工作。这些活动的出发点是防止由于自家股票被新兴暴发户和外国大企业大量买走而导致企业的被吞并;(2)维持相互制约关系,即通过持有对方公司一定数量的股票来制约该企业的行动。这种制约力可通过两种方式实行,一是参加股东大会,通过行使表决权实现;二是以抛出股票,不再作该公司的稳定股东相要挟。通过相互制约关系,巩固和维持相互间的交易关系或协作关系;(3)从长远发展观点出发的经营战略。只要相互持股的各公司间保持友好关系,大家都不会在企业经营、红利分配等问题上挑剔对方。因此,经营者就可以象企业主那样运营企业,以企业为中心进行决策,而不必对股东心存顾虑,从而有助于提高企业的发展能力。美国对日本的相互持股持批判态度,认为这是日本企业封闭性的表现,并在日美结构协议中要求日本予以纠正,不过,由于平成景气时期的股票热,企业通过增股筹资的方式从资本市场吸收了大量资金,从而相对降低了相互持股所占的比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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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修订时间:2022-05-06 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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