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营连锁店
总公司直接经营的连锁店
直营连锁,指总公司直接经营的连锁店,即由公司总部直接经营、投资、管理各个零售点的经营形态。
定义
这是大型垄断商业资本通过吞并、兼并或独资、控股等途径,发展壮大自身实力和规模的一种形式。
本质上是处于同一流通阶段,经营同类商品和提供相同服务,并在同一经营资本及同一总部集权性管理机构统一领导下进行共同经营活动。
主要特点
所有权和经营权集中统一于总部。其所有权和经营权的集中统一表现在:所有成员企业必须是单一所有者,归一个公司,一个联合组织或单一个人所有;由总部集中领导、统一管理,如人事、采购、计划、广告、会计和经营方针都集中统一;实行统一核算制度;各直营连锁店经理是雇员而不是所有者;各直营连锁店实行标准化经营管理。
直营连锁的人员组织形式是由总公司直接管理.直营连锁的组织体系,一般分为3个层次:上层是公司总部负责整体事业的组织系统;中层是负责若干个分店的区域性管理组织和负责专项业务,下层是分店或成员店。
这样的组织形式具有统一资本、集中管理、分散销售的特点,同时给直营连锁店的发展带来了两个方面的影响。
积极影响
1.可以统一调动资金,统一经营战略,统一开发和运用整体性事业;
2.作为同一大型商业资本所有者拥有雄厚的实力,有利于同金融界、生产厂商打交道;
3.在人才培养使用、新技术产品开发推广、信息和管理现代化方面,易于发挥整体优势;
4.众多的成员店可深入消费腹地扩大销售。
不利影响
1.成员店自主权小,积极性、创作性和主动性受到限制;
2.需要拥有一定规模的自有资本,发展速度受到限制;
3.大规模的直营连锁店管理系统庞杂,容易产生官僚化经营,使企业的交易成本大大提高。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2-01-10 11:04
目录
概述
定义
主要特点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