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
坏账损失实际发生时,直接按其损失金额借记“
管理费用--坏账损失”科目,同时
冲减已确认为
坏账的
应收账款,贷记“应收账款”科目。如果已冲销的应收账款以后又收回时,则应借记“应收账款”科目,贷记“管理费用--坏账损失”科目,以恢复企业债权并冲减管理费用,然后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账款”科目,以反映账款收回的情况。
直接转销法的优点是账务处理简单易懂;缺点是这种方法不符合
权责发生制及收入与费用配比的
会计原则,在
转销坏账损失的前期,对于坏账的情况不做任何处理,从而忽视了
坏账损失与赊销业务的联系;而且这种核销手续繁杂,导致企业发生大量陈账、呆账。由于长年挂账,虚增了企业的利润,也虚增了
资产负债表中
应收账款的可实现价值。
某企业应收账款中,应收A公司的账款为5000元。确认无法收回
坏账时,企业应编制如下
会计分录:
如果已确认并
转销的这部分坏账损失以后又收回时,企业应编制如下会计分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