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行文是发文机关直接向需要承办或执行公文中有关公务的受文机关行文,是常见、最基本的行文方式。
间接行文则是不直接向最终承办或执行公文中有关公务的机关行文,而是通过中转机关批转或转发该公文以达到最终目的的一种行文方式。
上级机关可以向下级机关直接行文,下级机关可以向上级机关直接行文。下级机关要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机关的决定、指示、命令,不得撰制与上级机关的规定相抵触的公文;否则,上级机关有权改变或撤销,以维持政令统一。属于下一级机关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上级政府不应代替下级机关行文,下级机关也不应向上级机关行文请示。
直接行文指的是,同级或其他不相
隶属的机关之间相互行文时采用的行文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