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企业生产产品和提供劳务的过程中所消耗的、直接用于产品生产、构成产品实体的各种材料及主要材料、
外购半成品以及有助于产品形成的辅助材料等。
是指直接用于产品生产的材料成本,它包括标准用量和标准单位成本两方面,材料标准用量,首先要根据产品的图纸等技术文件进行产品研究,列出所需的各种材料以及可能的代用材料,并要说明这些材料的种类、质量以及
库存情况。
其次,通过对过去用料经验的记录进行分析,采用其
平均值,或最高与最低值的平均数,或最节省的数量,或通过实际测定,或技术分析等数据,科学地制订用量标准。
在
消耗定额比较稳定、准确的情况下,通常采用材料定额消耗量比例或材料
定额成本的比例进行分配,计算公式如下:
(1)直接材料价格差异:实际耗用材料按实际价格计算与按标准价格计算之间的成本
差额。
直接材料价格差异发生的原因很多,如市场价格的变动、
材料采购来源的变动、订货批量的大小、运输方式与途径不同、可利用的数量折扣、紧急订货等,任何一项脱离制订
标准成本时的预定要求,都将形成价格差异。因此对直接材料价格差异的形成和责任,应当根据具体情况作具体的分析,有的属于外部原因,有的则属于企业本身的责任。
凡属采购工作所引起的差异应由采购部门负责,也有的是生产上的原因所造成的差异,如紧急订货,则应由生产部门负责。只有明确原因,分清责任,才能发挥价格差异计算分析应有的作用。
(2)
直接材料数量差异:按标准价格计算的的材料实际耗用数量与标准耗用数量之间的成本
差额。
影响直接材料数量差异的因素也是多方面的,如技术革新、综合利用、修旧利废、改进配方、合理下料等,都是降低材料用途径;而
废品损失、跑冒漏滴、大材小用、优材劣用等,则是增加材料
消耗的重要原因。直接材料数量差异通常是在
生产过程中形成的,一般应由生产部门负责。
但有时也可能由采购工作所引起,如购进了质量较差的材料引起耗用量的增加,由此形成的不利差异应由采购部门负责,不能归咎于生产部门。对直接材料数量差异,如果存在代用材料或混合用料情况,则还可将其进一步分解,计算结构差异与产出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