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损害 direct damage又称
积极损害,财产损害的一种,
间接损害的对称。一种观点认为,直接损害指直接损及财产权标的的损害,或者受害人为补救受到损害的民事权益所为的必要支出。
依此种观点,直接损害具有下列特征:(1)直接损害是现有财产的减少,如侵权行为直接作用于受侵害的财产导致受害人的财产量的损失,或者侵权行为直接作用于受害人的人身或人格而发生的必要财产(金钱)支出;(2)侵权行为或违约行为是其发生的直接原因;(3)直接损害结果出现的时间大约相近。
对于直接损害原则上应当全面赔偿,有些国家规定特殊情况下只赔偿直接损害,如《法国民法典》第1151条规定:即使在契约不履行是由于债务人欺诈所引起的情况下,对债权人受到的损失以及被剥夺的可得利益应给予的损害赔偿,仅以契约不履行立即发生的直接结果为限。
一种观点认为,直接损害是加害行为直接引发的损害,比如购买瘟牛,瘟牛本身的死亡以及因为瘟牛死亡前将瘟疫传染给其他的牛,导致其他牛的死亡都为直接损害。而因为牛死导致牛厂破产则属于间接损害。还有一种观点认为,就违约行为来说直接损害是因行为直接给债权人而不是合同当事人之外的他人造成的损害。我国学者多认为由于直接损害的概念在理论上并不清晰,故一般用
积极损害或
实际损害代替直接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