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击媒体
媒体现象
目击媒体(eyewitness media)是伴随着新兴信息传播技术——特别是社交媒体的发展而出现的一种媒体现象。
定义
日常生活中,作为目击者的普通人使用智能手机拍下一些意料之外的、具有娱乐性、历史性或新闻性的瞬间,并在社交媒体上传播、扩散,这些照片、视频被广播电视、出版商或一些创意机构发现并采纳,用来进行新闻报道或故事陈述。这一词语是对“用户生产内容”(User-Generated-Content,UGC)的发展。
发展
2014年,美国新媒体项目“目击媒体核心”(Eyewitness Media Hub)联手哥伦比亚大学新闻学院数字媒体研究中心共同发布了《业余镜头:关于电视新闻和网络新闻对用户生产内容使用情况的全球调查》,对全球38家专业媒体机构的新闻报道进行统计,发现每家媒体平均每天使用11篇用户生产的内容,这些内容主要是记者无法到达的战争冲突地区的影像和突发新闻事件现场的镜头。该报告发布后,“目击媒体核心”重新对“用户生产内容”进行反思,认为这一概念内涵过于丰富:它可以指旁观者拍下的突发新闻图像、一条推特、一则混搭的信息、一个由12岁儿童制作并在YouTube上发布的动画片。
从新闻生产的立场出发,“目击媒体核心”主张用“目击媒体”替代“用户生产内容”,用以指称与新闻编辑室无关的人拍摄新闻现场的图片或视频的现象。
“目击媒体”概念的关键不在于拍摄者到底是什么身份——可以是恰巧路过的职业记者、曾经接受过专业培训的摄影助理或热心的公民记者等,而在于拍摄者是事件的目击者,并且“他(她)在事件发生的那一刻决定制造和分享更丰富的媒介信息”。
辨别
目击媒体与公民新闻
根据杰伊·罗森(Jay Rosen)的定义,“当传统中被认为是观众的人们使用他们所拥有的新闻工具相互告知,这就是公民新闻(citizen journalism)”。公民新闻与目击媒体概念虽然都出现于新媒体对公民赋权的情境中,但是二者在行动主体和行为本身等方面还是存在差异的。从行动主体来看,公民新闻以公民和非新闻机构为主体,是一种集体行为,强调“与专业媒体抗衡的力量”;目击媒体则强调信息内容为某一突发事件,其主体是目睹或经历了新闻事件并自发地进行信息传播的任何人,而且它与专业新闻媒体并非对立的关系,专业媒体可以采用目击媒体的内容进行报道。从行为本身来看,公民新闻强调“搜集、报道、分析和散步”信息的全过程,具有独立性和完整性;目击媒体则认为目击者只要完成记录和发布即可,信息最终得以大范围传播和造成广泛的社会影响力则可以通过专业媒体来完成。因此,目击媒体是指通过公众的自发行为引起的,并最终通过专业媒体的传播造成较大社会影响力的现象。
目击媒体与参与式新闻
参与式新闻”(participatory journalism),即“公民个体或群体搜集、报道、分析和散布新闻或信息的行为,旨在提供一个民主社会需要的独立、可信、准确、广泛及其他相关信息。”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4-08-26 12:11
目录
概述
定义
发展
参考资料